图文实录丨2018年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7月23日下午,泸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18年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开源介绍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新闻发布会现场
王开源: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感谢媒体记者朋友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就我市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给大家作个介绍。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开源
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切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让良好的生态环境造福全市人民。上半年,我们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推进高质量发展。6月20日,泸州市出台全国首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以发展转型、结构调整为主线,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之路,到2020年,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生态屏障牢固、社会全面小康、绿色制度健全的“双两百”区域中心城市;到2025年,全面形成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绿色发展新格局。7月10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这是我市建市以来召开的规格最高、参会人数最多、影响最广的一次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会上,蒋辅义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泸州发展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优良的生态环境为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增添更加靓丽的底色。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高规格领导组织机构,强化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统筹。全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严格奖惩,强化绿色发展指标的硬约束,有效推动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今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泸州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泸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2018—2025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召开市委常委会14次、市政府常务会17次和市环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三、勇于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市上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责任,倒排时间,攻坚克难,加快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去年12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四川省反馈督察意见,涉及我市5大类35项整改任务共168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完成7项整改任务50条整改措施,其余整改任务正按时序要求扎实推进。二是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办结率、整改率高。中央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市227件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整改完成216件,整改完成率95.2%。三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有效。省级环保督察向我市反馈353个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334个,整改完成率94.6%。四是全市自然保护区共排查出的55个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整改完成49个,整改完成率为89.1%。五是生态环境部第31督查组反馈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10个问题整改进展顺利。截至目前,5个问题整改完毕,剩下5个问题正按时序加快整改。六是加大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土壤污染整治。开展土壤详查,以古叙矿山、龙马潭区为重点,实施废弃矿井矿山污染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铬渣场地、叙永工矿场地和古蔺耕地修复治理。
四、坚持综合施策,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打好长江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散乱污”整治攻坚战“八大战役”。一是持续开展“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六大行动,开展建成区4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启动川南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二是扎实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六大行动。上半年,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等6大河流开工建设122个保护与治理项目,完成投资15.6亿元。投入800余万元新建投运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三是长江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01平方公里;累计治理岩溶区和石漠化面积946.2平方公里;长江干流泸州段已取缔并完成生态复绿58座非法码头,拆除76个砂石堆场加工设备并累计转运、消减砂石存量4240万立方米,取缔62处网箱养殖设施;投入17万元放流9.8万尾鱼苗,切实让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得到休养生息。四是玉带河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整治后的玉带河水体水质监测结果达到住建部、环保部联合颁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验收标准。五是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有力有序推进。完成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重新批复划定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消7个不符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饮用水源地;精心组织开展《泸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编制。六是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建成9座城市和9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计日处理能力达37.6万立方米,下半年还将完成2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届时,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38.6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面,以江阳区镇街垃圾直运系统试点推进全域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主城区城西和城北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泸州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已正式启动;城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理项目加快建设,年底前可建成投用。七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27 个,其中,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小区)31 个。实施泸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示范带动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启动修编《泸州市畜牧业发展规划》《泸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推广稻鱼轮作、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减轻农村农业面源污染。八是“散乱污”企业整治收到实效。按照“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改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截至目前,已停产关闭191户,完成整治34户,完成搬迁9户。
五、坚持严管重罚,始终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上半年,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坚持有案必查、执法从严,重点打击违法建设项目、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深化网格化监管、双随机抽查和测管协同,组织开展环保基础设施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水电站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加强环保与公检法联动,进一步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整治了一批环境风险隐患,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截至6月底,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2件,处罚金额1199.95万元,同比增长37.3%;其中,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拘留移送、犯罪移送等配套办法案件56件。通过铁腕执法、服务绿色发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今年2月,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联合表彰为全国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
六、加快生态建设,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市政府成立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工作协调小组,积极配合省环保厅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科学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泸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暨“多规合一”规划》,科学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开发边界和强度,将一张蓝图绘到底。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防控能力。新建3个空气和9个水质预警监测站,提升区域流域环境预警能力。建成市本级和三大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4000余件环境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园区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与成都、德阳、资阳、内江和自贡签订沱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建立起同域共责、联防联控、协同预警、协作处置的联动机制,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打下坚实基础。
新闻发布会现场
通过努力,上半年,我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7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8%,细颗粒物(PM2.5)为4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6%,优良天数率为80.1%,优良天数同比增加了17天,完成省上下达的上半年常态化管控目标(PM2.5为56.5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75.5%);全市地表水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85.71%,7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沱江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长江出川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
尽管我市在2018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生态环境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抓牢绿色发展政绩考核这个牛鼻子,发挥好绿色“指挥棒”作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让泸州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媒体记者提问
问 四川日报记者:2018年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开局之年,泸州需要整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我们如何保证整改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答 王开源:经梳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89项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市有35项整改任务,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有待改善;二是自然保护区还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三是大气环境质量有待改善;四是长江及主要支流沿岸产业布局不合理,先天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较大;五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低等方面。 为了加强整改,确保收到实效,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一是制定方案,实行“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个整改台账、一个责任领导”,通过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督促单位,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由市委常委联系对应县(区),督促问题整改;坚持市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导问题整改;建立环保局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县(区)工作机制,每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1个县(区),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推动问题整改。三是严格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市整改办每月调度整改情况,对整改滞后的进行通报,并综合采取挂牌督办、专函督办、约谈、曝光等措施,倒逼责任主体加快问题整改。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将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全市综合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逗硬。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期间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在此,我们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我们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请大家提出宝贵的建议意见。 问 华西都市报记者:今年六五环境日期间,我市正式启动了针对青少年的环保宣传教育“绿芽”行动,下一步,结合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要求,在环境教育基地打造上,有什么打算和工作安排? 答 王开源:目前,青少年环保宣传教育“绿芽”行动已制定了五年行动规划,发布了泸州市“绿芽”环保公约;开放了10个“绿芽”环境教育基地;成立了“绿芽”环境志愿服务队,注册志愿者超过200人;组织开展了“环保征文比赛”、“绿书架”进校园、创建绿色小记者站、发放环保公益车贴和环保徒步亲子行等多项活动,参与家庭和学生超过2万人。今年下半年,我局计划结合“绿芽”行动,以“守护酒城绿肺绿芽益行先锋”为核心理念,打造多功能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以参与式体验为主,目前已规划重点打造泸州张坝桂圆林多功能“一馆五区”的青少年特色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泸州市兴泸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火力发电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学习、体验多重环境保护教育活动。计划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环保开放日或环境教育主题参观活动,通过体验式教育,推进绿色发展理念在青少年群体中落地生根,力争把“绿芽”行动打造成为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环保宣教品牌。 问 泸州市电台记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是怎样的?泸州市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波 答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波:(一)总体安排:本次普查分三个阶段完成:2017年开展前期准备,2018年完成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成立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开展前期技术准备工作;全面调查阶段的重点在于组织全面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上报;总结发布阶段不仅要发布、宣传普查结果,还要进行成果管理和开发应用,达到普查为环境管理和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的目的。 (二)组织实施:本次普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组织实施。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指导、监督有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制订污普工作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县(区)工作落实情况等。县(区)污普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农业污染源普查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问 泸州日报记者:请问我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如何? 答 罗波:泸州市主城区建有国控自动监测点4个,分别是兰田宪桥、小市上码头、市环监站和九狮山,其中九狮山为对照点(不参与全市空气质量的统计和评价)。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共6项。 2018年上半年,泸州市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5天,达标率为80.1%,同比增加17天。空气质量改善考核指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7.6%。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8%。均很好地完成了省上下达的常态化管控目标任务(目标为PM2.5 56.5微克/立方米,主城区空气优良天数率75.5%)。 问 泸州新闻网记者:我市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刚 答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刚:近年,全市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中心工作,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夯实筑牢环境安全保障,强力助推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显着成效。一是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各类专项环境执法检查行动。2016年以来,我们相继组织开展了长江流域(泸州段)环境保护大检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督查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000余人次,检查企业5000余家次,查找整改问题1200余个。通过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力保障了广大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二是主动适应环境监管新要求,优化监管模式,不断建立健全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司法衔接、暗查夜查、测管协同、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后督察、环境信息公开等长效常态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效能化,促进环境监管执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紧紧抓住违法行为多发区域、领域和行业,对群众投诉多、环境风险大、媒体曝光点名、周边环境敏感的企业,提前梳理排出清单,采取“三不一直”的方式,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检查,严格执法。2017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82件,处罚金额3913万元,比2016年同期增长563%;实施配套办法案件101件。2018年上半年,全市查处122件,处罚金额1199.95万元,同比增长37.3%,实施配套办法案件56件。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公开被行政处罚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发挥环境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将企业环境违法与信贷、融资、评优评先、资金安排等挂钩,倒逼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问 四川新闻网记者: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请问环保局针对推行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在审批环节有什么样的举措,有哪些成效?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甘强 答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甘强:市环境保护局围绕依法办事、改善服务的宗旨,在审批过程对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限进行了多措并举,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严格执行简政放权。根据生态环境部动态更新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做好调整环评类别后的项目审批承接工作,指导全市适用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施网上备案,截止7月16日,2018年共计备案1836个建设项目,简政放权得到有效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流程,编制环节清单,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压缩为1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增速提效74%。 (三)打造“一次通”工程。全面梳理行政权利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于法有据、于事便捷”的原则,市环境保护局15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实现企事业单位到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常态化管理。 问 川江都市报记者:泸州市下半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打算?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涌 答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傅涌:下半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农用地分类管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未污染土壤保护、污染源综合整治、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七大行动”;二是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调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工作;三是完成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陆域、重点化工园区、重点废弃矿山土壤污染状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