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支队”)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法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设施、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的现场监察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支队是市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队伍,也是财政预算一级核算单位。内设7个职能队室,即办公室、工业企业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城市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辐射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危险废物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高新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按照省以下环境监察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加强装备建设。
2、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督促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扎实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环境投诉件办理。常态化开展暗查、夜查、节假日查,做好测管协同,着力提升执法力度、精度和深度。用足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司法移送等法律武器,查处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4、进一步深化执法机制。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法制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健全执法联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司法移交等工作机制。继续利用“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渠道,不定期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信访投诉查处情况;依托全国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督促企业及时公开各项主要环境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强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将评价结果推送至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平台,使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与信贷、融资、上市、资金争取、行政审批、评优等挂钩,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逐步形成自觉守法的局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支队是市生态环境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一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队伍,也是财政预算一级核算单位。共有编制32名,其中行政执法编制31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31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市支队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90.4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5.47元、增长7.9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二是增加了一个移动执法外网升级改造项目。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8.66万元、占99.8%,上年结转收入1.73万元、占0.02%。
市支队2019年支出预算890.4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5.47万元、增长7.9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津贴补贴增加;二是增加了一个移动执法外网升级改造项目。其中:人员支出563.6万元,占63.3%;日常公用支出77.83万元,占8.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3万元,占2.19%;项目支出229.73万元,占25.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市支队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0.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5.47万元、增长7.9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二是增加了一个移动执法外网升级改造项目。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6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2万元、医疗健康支出19.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6.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8.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7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增加;二是增加了一个移动执法外网升级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89%;医疗健康支出19.3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17%;节能环保支出726.4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17%;住房保障支出65.6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市支队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环境监察及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市支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02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8人的公用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医疗健康支出1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
3、节能环保支出726.46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及全态保护支出等方面。
4、住房保障支出65.60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队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0.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物管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无变化,预算数均为0。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59.02%,变动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减少了支出。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检查、大气强化督查和环境监察等方面。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24.14%,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长;二是各项督查频次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1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级污染投诉、大气强化督查、生态保护执法检查、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监察、“双随机”检查、环保专项行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队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支队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支队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77万元、增长21.0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以前职工食堂支出在工会帐中列支,今年按工会要求食堂费用在机关运行经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移动执法系统外网升级改造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市支队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法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2019年共7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9项,质量指标4项,时效指标4项,成本指标4项,经济效益指标2项,社会效益指标2项,生态效益指标3项,可持续影响指标3项,满意度指标2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
8.节能环保:211010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21102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102环境监察执法:反映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2110401生态保护:指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指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指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210203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