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8日拟作出的泸州沱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柏木溪截污干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8日我局拟对泸州沱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柏木溪截污干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830-3196062
传 真:0830-3114610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内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柏木溪截污干管建设项目 | 泸州市江阳区 | 泸州沱江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泸州工投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截污干管等基础设施,计划敷设污水管道合计5.73km(起点:西纬六桥K0+000、终点:江北立交 K5+799),其中架管穿越长度1337m,地埋4392m,顶管40m。项目由西向东沿柏木溪北岸修建,不涉及涵洞工程,不修建提升泵站,截污干管管径为DN600-DN120 0,项目总投资4350万元。 | 施工期:1、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封闭存放易起尘物料;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2、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试验废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3.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避开敏感区域和敏感时段,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4. 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场做到因地制宜,做好排水、挡护、防尘措施,建筑废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