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季度声环境质量_声环境质量公告_环境质量_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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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质量公告

2017年第四季度声环境质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3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四季度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功能区类别

1

2

3

4

达标点次

1

0

3

2

1

1

1

0

监测点次

1

1

3

3

1

1

2

2

达标率(%)

100

0

100

67

100

100

50

0

注:1.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2.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4类。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与上季度相比,1类区夜间、3类区昼间和夜间及4类区夜间达标率均无明显变化;1类区昼间、2类区昼间和夜间及4类区昼间达标率有所升高。

与去年同期相比,1类区昼间和夜间,2类区昼间,3类和4类区昼间和夜间均无明显变化;2类区的夜间达标率有所降低。

2017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功能区类别

等效声级均值   dBA

标准值dBA

2016

2017

1类区

53.8

52.9

55

2类区

54.7

54.3

60

3类区

52.5

51.0

65

全市平均

54.0

53.2

/

注:1.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2.表内 1类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今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总平均值为53.2dBA),与去年相比降低了0.8dBA),声环境质量维持在较好水平。

2017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年份

全市等效声级(dBA))

平均车流量(辆/小时)

超标路段占总路段长度%

70 dBA)的路段数()

最高值(dBA))

2017

71.6

3185

75.05

31

77.5

2016

68.5

1727

39.45

13

72.4

注: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全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71.6dBA),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区昼间标准限值1.6dBA)。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质量为一般。全市等效声级最高点是江阳中路南段(5),其等效声级为77.5dBA);最低点是新马路中段(25号)测点,等效声级为63.9dBA)。

今年和去年相比,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升高了3.1dBA);超标路段比例有所升高,升高了35.6个百分点2017年交通声环境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车流量增,与去年相比,道路上每小时的车流量增加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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