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4月4日拟作出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污水深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4日我局拟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装置污水深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刘春莉
联系电话:0830-3196062
传 真:0830-3114610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内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生产装置污水深化处理项目 | 泸州市纳溪区 |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 泸州工投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主厂区建设一套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污水处理量为200m3/h,建设收集和输送装置,包括热电车间清水、污水收集和输送系统3套,车间污水收集和输送装置1套,合成车间清水收集和输送装置1套,主厂区3、4、5#凉水塔排水收集和输送系统1套,13#排污口污水收集和输送装置1套。项目总投资960万元。 | 施工期: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1、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和厂区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利用现有排污口排放;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对恶臭污染源采取通风换气、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污泥日产日清,开展污水处理站恶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对恶臭污染源采取封闭或加盖措施;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污泥脱水浓缩后的泥饼含水率应小于60%,对浓缩后的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鉴别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