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29日拟作出的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扩建年开采10万吨建筑用砂岩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29日我局拟对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扩建年开采10万吨建筑用砂岩石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谯晓莉
联系电话:0830-3196062
传 真:0830-3114610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内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扩建年开采10万吨建筑用砂岩石材建设项目 | 泸县云龙镇战旗 | 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泸县云龙华勇石材厂增资扩范, 调整后矿区面积: 0.0560km2,业主承诺放弃开采位于南渝泸高速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可采区,因此可采区面积为0.0528km2,开采规模:1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设施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50万元。 | 施工期:开采前对表土进行剥离,设置排土场,做好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采取修建截排洪沟、挡土墙、护坡等设施确保排土场稳定性。对破坏的土地及时复垦、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露天采场、临时排土场等全面进行生态恢复。 营运期:1、淋溶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锯切冷却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收集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2、采剥作业前进行喷淋洒水增湿,采剥作业时采用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钻孔装载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矿区路面硬化,道路两侧设置固定式高压喷雾控制运输扬尘污染;出场口设置冲洗平台,对外出车辆进行清洁;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掘机、挖掘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减振基础;4.做好各类固废的处置工作。剥离表土暂时堆存在临时排土场,用作矿山生态恢复过程中后期覆土;锯切冷却水沉淀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定期清掏外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5、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后,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