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环境应急服务及代局机关履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我市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及损失评估。负责组织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和企事业单位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参与相关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参与解决跨区域与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环境应急物资、设备的维护管理。履行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监控职能。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全市范围内环境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为确保我市对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需求,编制了泸州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二期项目设计方案,并进行进一步完善细化建设方案等待实施。
2、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资管理, 在中海沥青(四川)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库房基础上建设四川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泸州暂存库,目前物资储备库物资已入库。
3、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我市长江干流沿线35家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诊断,列出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企业有效提升抗御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4、积极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防范,在督促企业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同时,全市环保系统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应急值守责任到人,反应迅速,联络畅通。
5、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注重实战能力提升,以环境应急演练作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手段。2017年4月,由我中心组织承办开展了长江干流出川断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省环境保护厅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全省21个市州环保部门现场观摩交流。
6、稳步推动环境风险评估,完成高坝片区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部门概况
经中共泸州市编制委员会(泸编发〔2015〕116号)批准,于2015年9月25日成立了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属正科级一类事业单位,批准事业编制数6名。2016年7月26日经中共泸州市编制委员会(泸编发〔2016〕69号)同意,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固体废物监控职能,并增加事业编制3名。中心现有事业编制9人,包含泸编发〔2016〕69号文件增加事业编制3名,目前实际在岗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724.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4.85万元,占97.24%;其他收入20万元,占2.76%。
2017年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70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8万元,占4.74%;项目支出672.6万元,占95.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704.85万元。与2016年161.68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3.17万元,增长335.9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04.9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总计增加543.22万元,增长335.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43.22万元,增长335.98%。
主要增加原因为泸州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一期项目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4.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万元,占0.49%;医疗卫生支出1.63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2.27万元,占0.32%;节能环保支出697.57万元,占98.9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2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决算为697.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15万元,占95.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8万元,占4.96%。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1.1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金额41.1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应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47.35万元,增长483.65%。主要原因是新购车辆,突发性环境应急任务加重用车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20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我中心于2017年4月份承办了长江出川断面应急演练用于接待1.72万元,包括风险源排查和区域风险评估在内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接待1.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5万元,下降35.64%。主要原因是更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日常应急任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非执法执勤特种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91.08万元,覆盖率达到70%。
2.部门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泸州市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一期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完成时效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兼顾各项督查任务时进行提前规划,做好充足准备近一步提高时效性。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5 | ||
(10)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3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40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98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上级主管部门拨入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的预防性管理,应急处置及评估回复等一系列工作。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泸州市环境应急服务中心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