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生态环境部检查汾渭平原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部署,11月4日至11月12日,我站闫海全同志被抽调为检查专家,配合完成陕西西安、咸阳的28家废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
此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和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组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看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排污口现场采样分析、同步开展比对监测等方式进行了现场核查。
参与此次检查工作,是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对我市监测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我站也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积极提高业务水平,为早日建成全国一流监测站迈出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