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泸州市环境质量公告_环境质量公告_环境质量_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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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公告

2018年12月泸州市环境质量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28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5天(优9天、良16天),达标率为80.6%,同比上升25.8个百分点,比上月下降6.1个百分点。本月超标天数为6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2天、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全市首要污染物为PM2.5有20天,占64.5%;首要污染物为为PM10有2天,占6.5%。

201812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浓度

城市

(或具体点位)

二氧化硫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臭氧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

(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泸州市

16

38

1100

50

69

53

4.30

注:1城市环境空气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了各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

二、降水

本月降水pH值范围为3.99-6.09,总均值为4.43,属于重酸雨区。酸雨频率为91%,与去年同期相比升高了3个百分点。

201812月酸雨污染状况

污染程度

酸雨频率%

城市名称

重酸雨区(pH<4.50

91

泸州市

注:1.降水评价采用《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HJ/T165-2004)。

2.污染程度分为重酸雨区(pH<4.50)、中酸雨区(4.50pH<5.00)、轻酸雨区(5.00pH<5.60)、非酸雨区(pH5.60)。

三、地表水水质

我市1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10个断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类水质标准要求,2个断面为Ⅳ类水质,1个断面为Ⅴ类水质,无劣Ⅴ类水质。其中,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重庆市入境处的泸县蒋洞子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重庆市入境处的泸县滩子口断面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溶解氧。

201812月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断面名称

所在地

规定

类别

上月

类别

去年

同期

本月

类别

主要污染指标/超标倍数

长江纳溪大渡口

纳溪区

——

长江手爬岩

龙马潭区

——

长江沙溪口

合江县

——

沱江大磨子

泸县

——

沱江大桥

江阳区

——

濑溪河天竺寺大桥

泸县

——

濑溪河胡市大桥

龙马潭区

化学需氧量(0.15)

永宁河泸天化大桥

纳溪区

——

赤水河醒觉溪

合江县

——

塘河白鹿马庙渡口

合江县

——

大陆(鹿)溪河石牛栏水电站

泸县—重庆市交界

——

龙溪河蒋洞子

泸县—重庆市交界

化学需氧量(0.20)高锰酸盐指数(0.13)

龙溪河滩子口

泸县—重庆市交界

高锰酸盐指数(0.32)化学需氧量(0.25)溶解氧(低于标准值2.8个单位)

注:1.地表水环境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21项评价指标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氟化物、总磷、氰化物、硫化物、砷、化学需氧量、铜、锌、硒。

3.超过类水质标准的指标为断面污染指标,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

4.去年同期的水质类别根据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数据进行评价。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江五渡溪断面(距南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长江石堡湾断面(北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 和长江观音寺断面(距茜草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监测指标中,参与评价的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表2和表3标准限值的规定,水质达标率均为100%。长江五渡溪、长江石堡湾和长江观音寺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质为优。

201812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

超标项目

去年同期

上月

本月

泸州市

长江五渡溪

地表水型

100

100

100

/

/

泸州市

长江石堡湾

地表水型

100

100

100

/

/

泸州市

长江观音寺

地表水型

/

100

100

/

/

注: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2.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2项,化学需氧量和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和电导率。

3.单独评价指标为粪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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