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五举措”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形势稳定_环境应急_环境管理_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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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五举措”全力保障汛期环境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9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2018年汛期安全工作的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按照环境安全“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汛期全市未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整体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领导。为切实加强防范和应对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精心布置,强化“任务、人员、责任、措施”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加强督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针对汛期特点和自身环境风险物质、重点工艺环节等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和时限,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加强监管,深入摸排,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部署汛期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多次组织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和专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重点流域区域周边污染源、重点企业的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严防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汛期期间,聘请专家团队对全市35家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诊断问题整改后督查,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是加强沟通,实施联动,建立汛期环境安全联动机制。市环保局主动加强与水利、国土资源、海事、气象、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密切跟踪气象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预警性、苗头性信息,科学研判环境影响,加强汛期雨情、水情、灾情情况等的预测分析,切实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五是加强应急值守,规范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责任到人、联络畅通”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各项防汛抢险救灾调度指令和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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