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29日拟作出的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智能化灌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29日我局拟对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智能化灌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0830-3196062
传 真:0830-3114610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内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泸州老窖智能化灌装技改项目 | 泸州市酒业园区 | 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对南区17#、23#、24#车间厂房进行技改,其中:拆除17#、24#生产车间现有灌装设备,新建2条全自动化灌装生产线;将23#车间现有2条灌装生产线技改为2条半自动化灌装线。项目建成后,年灌装成品酒约65000t。项目总投资13200万元。 | 施工期:针对施工期扬尘应及时清扫路面,适时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及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营运期:1、乙醇挥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喷码废气和23#车间乙醇挥发废气经移动式有机废气净化一体机收集处理后排放;2、地面清洁废水、洗瓶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设置危废暂存间,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废)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