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环保局今天上线《阳光政务》 承诺了这些事儿!
阳光政务·政风行风 上线单位——泸州市环保局
泸州市环保局局长 王开源
泸州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刚
泸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甘强
泸州市环保局水科科长 谢定军(左二)
泸州市环保局大气科科长 刘艳蓉(左一)
泸州市环保局土壤科科长 陈敏(左)
泸州市环保局综合科负责人 吴燕(右)
泸州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科科长 刘孝琴(中)
泸州市环保局审批科副科长 余连英(左)
泸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胡龙江(右)
泸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杜涛
问
微信网友“天天妈”:
泸州冬季雾霾为什么这么重,有没有部门管?
答
泸州市环保局:
涉及我市雾霾,并非那么重,也有部门管。从2017年统计看,我市优良天数为273天,轻度污染为62天,中度污染为19天,重度污染为11天,未发生严重污染天气。优良天数同比2016年增加了40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了6.8%。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成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完成了《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明确了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及部门责任。针对我市冬春季容易产生重污染天气,市政府还专门划拨40万元用于城区重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
问
微信网友“王旺旺”:
对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投诉反映有哪些渠道?
答
泸州市环保局:
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12369(近期,将全面整合至12345热线)环保举报热线投诉,也可通过12369微信举报,12369网络举报(登录http://hbj.luzhou.gov.cn/首页左边环保举报热线-12369)等途径,还可来信来访反映问题。
问
微信网友“一颗螺丝钉”:
我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怎么样?
答
泸州市环保局:
(一)空气环境质量:2017年,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3天,达标率为75.4%,同比2016年增加了40天,达标率提升11.7个百分点;PM10年均浓度为8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 %;PM2.5年均浓度为5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9%,比考核基准年2015年下降14.5%,城市空气质量创近年来最好水平。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我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均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质量:我市纳入考核的地表水国控断面为7个,2017年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为6个,水质优良比例达85.71%,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濑溪河胡市大桥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提前两年达标。2018年1—4月,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的断面为7个,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问
微信网友“我们的纪念日”:
我市秸秆禁烧是否指农作物秸秆?我市秸秆禁烧的范围是那些?如果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怎么办?
答
泸州市环保局:
(1)我市秸秆禁烧不仅涉及农作物秸秆,还包含禁止焚烧垃圾、杂草、枯叶、皮革、塑料、橡胶、沥青等废弃物。
(2)按照市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通知要求,江阳、龙马潭区、纳溪区和泸县全境为禁烧区域;合江13个乡镇、叙永9个乡镇和古蔺6个乡镇为秸秆禁烧区域。具体范围可查阅泸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文件名称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区域的通知”。
(3)若市民朋友发现焚烧秸秆、垃圾行为,可拨打城管受理热线“96198”或环保受理热线“12369”进行投诉举报;或报告所在的镇、街处理。对随意焚烧的秸秆、垃圾行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
微信网友“减肥超人”:
我市危废和医废处理能力建设情况如何?
答
泸州市环保局:
按照规划,我市将新建1家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和1家5万吨/年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目前,2个项目均已启动,其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在工程建设,预计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今年下半年动工建设。
问
微信网友“小梦”:
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履行哪些职责?
答
泸州市环保局:
企、事业单位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具体体现在环境安全日常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两个层次。在日常管理方面,企、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开展培训和演练等,以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方面,涉事企、事业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