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17: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矿山地质、区域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的申报工作。 【打印正文】 上一篇:人事教育科 [ 2017-09-12 ] 下一篇:地籍测绘科 [ 2017-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