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2 17:0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编制城市规划区内的供地方案;负责审查城市规划区外的供地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的更新和地价的监测工作;指导各县、区的土地利用管理业务工作。 【打印正文】 上一篇:人事教育科 [ 2017-09-12 ] 下一篇:地籍测绘科 [ 2017-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