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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绵城市,泸州是这样做的…

来源:局城建科 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2 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作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泸州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在全省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上,做了海绵城市建设经验交流发言。

自2016年成功申报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坚持以解决城市水环境、水安全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突破、以全过程管控为抓手、以监测管控平台为辅助,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山地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上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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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引领,科学指导

我市坚持把编制好规划作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于2017年完成了《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泸州市重点地区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定,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通过规划,泸州对城市山水林田湖等海绵基底进行全面梳理,对城市水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科学划定了海绵城市管控分区,针对每个分区给出建设要点和控制策略,提出系统解决方案,明确海绵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和近期的建设重点,为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依据。

完善政策,全程管控

我市先后出台《泸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88个,范围涉及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程序及流程、上级资金使用、设计技术要点等方面,为主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管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以地块开发建设为重点。在项目土地出让阶段,将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纳入地块开发规划设计条件;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将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与项目主体设计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在项目施工阶段,市质监站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质监范围;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市海绵办组织进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验收,对未通过验收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通过建立管控体系,从项目的立项、可研、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落实途径,保证了试点区内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理念和技术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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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阶段推进

海绵城市试点初期,我市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先后实施两批城市内涝整治、玉带河黑臭水体整治、主城区道路白加黑改造、长沱两江排污口取缔等工程项目,完成内涝点整治19处,渗透铺装改造90万平方米;2017年、2018年均未再出现城市内涝;2017年完成了黑臭水体消除;长沱两江无生活污水直排口,长江泸州段水质由2016年的Ⅲ类好转为Ⅱ类,并持续保持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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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河公园)

海绵城市试点中期,我市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覆盖为重点。对主城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实行全过程管控,目前已将83个在建、新建的建筑与小区项目纳入海绵城市管控。

今年我市还启动了主城区61平方公里内的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改造完成后将有效解决我市沿江溢流口、污水有效收集、雨水初期污染等问题。改造同时还将启动玉带河、龙涧溪等小流域治理,并建立污水防治长效机制,根治黑臭水体污染,恢复海绵生态廊道。

海绵城市试点后期(2020年),我市将以验证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为重点,主要抓好海绵城市监测管控评估平台建设,配置监测设备,搭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数据库,为日常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试点绩效考核评估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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