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和人才局
职责调整:
(一)将原泸州市科学技术局、泸州市知识产权局职责划入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专利)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科技计划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国、省各类科技项目和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申报、争取、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指导、服务全市科技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和专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市专利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的普及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承担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我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和省外、市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产学研计划,负责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统筹全市重大专利成果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及中央、省在泸单位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和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设7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党委和监察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普法、档案、双拥、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后勤管理工作;参与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科技创新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和科技期刊管理。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科技成果科
拟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提出我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成果推广、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工作,统筹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拟定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各科室按照职责承办科技会展工作,承办西博会、科技成果对接会相关工作;承担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协调和跟踪服务;负责局机关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三)发展计划与科研条件财务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市级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统筹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科技金融与服务平台建设以及银企对接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相关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认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及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科技型企业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深圳高交会、绵阳科博会等会展有关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实施城乡统筹科技行动;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及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承担市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区县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工作;负责科技系统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承担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科普宣传和科普统计工作。承担杨陵农高会等农业科技会展有关工作。
(六)社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挂联络院地合作办公室牌子)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含酒业)发展及产业化;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新药研究开发及中药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和区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机构及民间团体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全市对外及跨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重要产学研合作对接;承办科技援助相关工作;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境)培训、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工作和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科学技术开发交流工作。承办现代中医药大会等会展有关工作。
(七)知识产权科
拟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发展方针、政策的意见,提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知识产权工作重大问题的调研;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专利奖励政策措施;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组织申报省市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承担专利保护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人事劳资工作。
监察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 泸州市江阳南路37号
电话:0830-3193991
传真:0830-3112931
监督、投诉电话:0830-311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