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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23 12:43 浏览次数: 【字体:

单位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省授权我市的部分省管价格权限。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重大规划编制,研究提出重大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参与重大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泸州功能定位的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或参与区域合作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域合作的决定。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县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四)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等重点,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铁路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协调铁路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地方政策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二十一)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开展市内外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二)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泸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四)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加)。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二十五)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办室

组织发改系统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后勤、档案、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承担信息、机要、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发改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研究重大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政策措施;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简化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法、城建、保障性住房、应急救灾和档案馆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向上争取资金支持;负责援藏工作;统筹预算内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核报。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农村经济发展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审核、转报、监督有关项目;按照国省部署,组织实施生态建设有关重大项目。

(八)基础产业科

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国防交通发展计划;综合平衡交通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含国防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省财政性投资。

(九)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贯彻执行国家综合产业政策;综合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统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组织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十一)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改革,调控全市医疗机构价格水平,制订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审核审批公益服务性收费、公用事业性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定价目录管理权限和项目,负责列名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价格)的调整;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二)铁路建设综合科

编制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铁路建设项目的转报,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牵头承担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转型发展综合科

研究制订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转型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转型发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报转型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开展我市转型发展年度、期中、期末评估工作;研究制订我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上报拟争取国家、省专项支持转型发展项目和老工业区专项支持项目,负责获国家、省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与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的其他工作。

(十四)招标投标管理科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六)资源环境商品价格管理科

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价格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价格改革工作;拟定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组织价格听证;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定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对上述价格的调整;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起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

(十八)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代表市发改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责,牵头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涉及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组织委内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发改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十九)粮食调控科

负责提出市级储备粮食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县级储备粮食和商品粮食最低规模的建议并指导区、县储备粮食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市内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研究分析粮食形势,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粮食仓储管理科(粮食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和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置换的监督管理;承担省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上报(扩权县除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防汛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做好粮食收购许可的资格审核认定等工作。

(二十一)粮食产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设并督促落实;负责市级粮食企业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心粮油工程等为农惠民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性意见,指导粮食行业品牌创建工作,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

(二十二)重点项目建设科(项目管理协调科)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承办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财政金融科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申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申报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十四)经济贸易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受理并上报我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办理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五)节能监察科

负责对区、县节能监察机构和其他行业节能监察业务进行指导;开展全社会日常节能监测和节能评估监察;对全市各领域的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浪费能源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技改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区域经济协作科

负责全市区域合作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提出全市区域合作工作计划、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府与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联系交流和沟通协调,组织拟订和督促落实市政府与友好城市、合作方城市签定的各项合作协议;组织或参与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及商务考察活动,负责督促区域合作重大签约项目的落实;负责协调和推动国家战略落实,推进全市融入川南经济区、赤水河区域一体化发展;承担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经济研究室

承担或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和重要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全市重大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过程并提供咨询建议;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合有关研究机构,牵头或协同开展重大区域合作、企业合作等交流,为区域合作、企业跨地区合作提供服务;承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事项。

(二十八)城镇化科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争取国、省新型城镇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研究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特色小城镇和特色镇建设,组织开展对各区县、各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

(二十九)泸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负责与国家和省级有关单位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三十)泸州市能源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和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的办法措施;统筹协调全市能源重大项目布局和能源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项目;承担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跟踪了解能源运行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城镇(市)规划区外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监管保护。

泸州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三十一)泸州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和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三十二)泸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省授权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及省以上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和本市的价格(收费)投诉举报调查和查处;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价格垄断调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三十三)泸州市成本调查监审局

组织实施农产品成本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按照管理权限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负责对各区县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十四)泸州市价格监测局

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十五)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三十六)泸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大中型沼气池、沼气综合利用、太阳能利用、秸秆气化和成型节能技术的推广、技术培训和指导;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七)泸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挂泸州市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牌子)

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为泸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的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业务咨询、政策引导、审批代办等服务职能。

(三十八)泸州市地方电力站

为地方电力发展、建设、管理等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十九)泸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对粮油产品进行质量监管检测,开展辖区储备粮、军供粮、托市收购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等质量监管、检测,产新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开展社会粮食质量检测服务。

(四十)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建立和维护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作。

(四十一)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中心

为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工作提供服务。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电话:0830-3196272

传真:0830-3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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