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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23 12:4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0〕16号),设立泸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实民族地区免费“9+3”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六)加强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工作。

(七)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改革,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学科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在市本级财政中,市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监测全市贯彻教育经费政策的执行和使用情况;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市教育的援助、贷款;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及其以下学校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全市的教育统计和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育国有资产。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六)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机关、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七)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电化教育和教育装备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九)承担国家、省交办的教学研究项目和实验课题,并在市内学校组织实施推广;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管理地方高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教育评估所、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管理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接待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爱卫、计生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指导教育系统文书档案工作;牵头编纂教育年鉴;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负责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的研究、试点、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办理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各业务科室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请求;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社会团体;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中小学学生资助中心)

牵头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市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计划;指导、协调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教育基建工作;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教育经费;与财政部门协商拟定筹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和有关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配合办公室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学校危房的检查、鉴定、改建和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安全问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指导全市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研究基础教育管理改革;制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划、组织中小学国家教材部分选修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征订审定工作和科技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校长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会考、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市属中学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

(五)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做好在泸高校服务、稳定工作;具体指导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做好招生、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制定全市职业教育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指导中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城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六)“9+3”办公室

负责协调全市“9+3”常规工作;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和“9+3”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定期向市“9+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告全市“9+3”相关工作;按照省教厅的要求,组织各区县教育局和“9+3”学校开展专题活动,协助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工作;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七)教育督导室

组织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监测教育发展状况;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有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和评比;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施;根据市政府或市教育局的授权,对其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

(八)师资培训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师教育;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地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地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学历达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培中心)的建设和改革工作。

(九)安全信访管理科(市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科室对学校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置,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教育系统综治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工作;会同相关科室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十)国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负责“体、卫、艺”专业师资的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中小学的军训工作;指导全市学校业余体育训练,艺术活动及体育竞赛、科技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院校、艺术院校招生工作;指导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军训等工作。

(十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语言文字研究、改革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实施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助师资培训科工作。

(十二)监察审计科(局纪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公务员及市教育局任命干部的违法违纪活动;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有关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单位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检查及奖惩工作;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指导区县教育系统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计全市的教育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内审,监督检查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全市并直接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四)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市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负责教育局机关、直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负责市管、局管干部的年度述职考核工作;负责教育局团委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区县和直属学校关工委工作,配合市教科文卫工会做好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妇委会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联系电话:0830-3193232

传真:0830-3103083

监督、投诉电话:31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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