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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23 12: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和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殡葬、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批报批;管理监督和检查殡葬事务工作;负责推行殡葬改革。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社会服务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参与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助;督促火葬场、公墓等管理单位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

科室职责:

(一)派驻监察室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联系电话:0830-3191287

(二)办公室(信访科、安监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以及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民政信访工作情况;牵头、协同各业务科室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排查和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292

(三)民间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前置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094

(四)优抚科

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290

(五)安置科

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和安置计划;管理、分配安置经费;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963

(六)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管理和使用;组织核查并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拟订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0855

(七)社会救助科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省、市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2352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贯彻落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94315

(九)区划地名科

组织编制全市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联系电话:0830-3190068

(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健全社会福利体系;负责福利彩票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联系电话:0830-3109456

直属单位

(一)泸州市低收入认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30-3198256

(二)泸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0-3156033

(三)泸州市老年大学

联系电话:0830-2294465

(四)泸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联系电话:0830-6662531

(五)泸州市烈士陵园

联系电话:0830-2293853

(六)泸州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电话:0830-3197399

(七)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心理卫生中心)

联系电话:0830-3190539

(八)泸州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电话:0830-2510581

(九)泸州市殡仪馆

联系电话:0830-3781410

(十)泸州市南寿山墓园管理处

联系电话:0830-3781476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底楼

电话:0830-3106987

监督电话:0830-31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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