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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泸州市供销合作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8-08-21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供安〔20186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企业:

现将《泸州市供销合作社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8725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安委〔20189号)要求,深刻吸取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为抓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市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尤其要将事故易发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人员密集的沱江市场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

(一)直属企业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2.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领域预警平台使用情况等。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20187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至8月中旬)

1.市供销合作社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企业科按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大检查。

3.直属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报市供销合作社。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中旬至10月)

市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合作社上成立由陈晓荣主任任组长,杨庆伟副主任任副组长,企业科、安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供销合作社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1),确定泸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联络名单(见附2),办公室设在企业科(安办),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和情况交流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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