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推动和促进我市足球运动水平提高。
2、主办市级足球竞赛,承办省以上足球比赛。
3、开展足球业余训练。
4、举办足球专业理论培训。
(二)机构设置
设1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人事档案,拟定全年工作计划。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多办培训班,办好培训班,为更多的老师提供学习的机会,提高专业技能;组织更多教练员参加省级以上的培训班,打造一批优秀教练员、裁判员。
2、协助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工作,扩大我市青少年足球人口,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的足球人才。
3、加大选材、训练、输送等工作力度,为2022年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中取得好成绩打好基础。
4、做好市内各级比赛的组织工作,增加比赛次数,扩充参赛队伍,扩大足球人口,进一步加快各级联赛建设,更规范的组织比赛。
5、加强与周边市州的足球队联系,组织青少年和成年足球交流比赛。
6、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承办省级以上足球比赛。
7、完善足球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40万元、增长24.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因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搬迁至体育生态园,增加场地维修维护专项支出;2、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3、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调资因素等)。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7.09万元、占88.03%,上年结转收入20万元、占11.97%。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167.09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3.40万元、增长24.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因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搬迁至体育生态园,增加场地维修维护专项支出;2、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支出;3、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调资因素等)。其中:人员支出70.69万元、占42.30%,日常公用支出6.46万元、占3.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4万元、占1.76%,项目支出87万元、占52.07%。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3.40万元、增长24.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因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搬迁至体育生态园,增加场地维修维护专项支出;2、提前清理结转结余,将结转项目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相应增加收入支出;3、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调资因素等)。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0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搬迁至体育生态园,增加场地维修维护专项支出。2、人员经费增加(社保缴费增加、调资因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8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4.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7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15%;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4.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4.8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方面支出(场地管理维护、赛事、培训费用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均未安排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0.2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四)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级预算事业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协助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工作,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的足球人才,完善足球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大选材、训练、输送等工作力度,力争在2019年四川省锦标赛中取得好成绩。做好市内各级比赛的组织工作,扩大足球人口,更规范的组织比赛。加强与周边市州的足球队联系,组织青少年和成年足球交流比赛。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承办省级以上足球比赛。
2019年共6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7(类)03(款)04(项)运动项目管理:指反映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和运动学校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支出,229(类)60(款)03(项)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指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二)事业单位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