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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的具体工作。

2、负责表演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民间文化的传承、研究、发展。

3、承担泸州市党委政府安排的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二)机构设置

设六个内设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人事部、财务部、传习部、发展部、研究部。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全单位的行政工作。负责文秘、内外协调、综合治理、网站管理、展演资料建档;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办公楼、川剧艺术博物馆、排练中心等场馆管理工作。

人事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党务日常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工会、青年、职代会组织工作等。

财务部主要职责:负责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产、资金管理,各类票据管理,工资核发 ,缴纳各类保险,编制财务预决算,填报财务报表,经费的申请、划拨,各类经济合同及财务资料的管理存档等。

传习部主要职责:负责泸州河川剧艺术、中河调曲艺保护、传承、排练演出工作。负责戏曲演员、乐队日常管理、服装道具实物资料管理使用,复排传统精典代表性剧目,创作新节目,开展送戏进校园相关活动为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比赛和非遗展演活动,建立活态传承机制、培养传承人。

发展部主要职责:负责展演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对外联络、展示展演工作;负责综合演职人员的日常管理,演出舞美设备、设施实物资料管理使用,开展文化惠民、对外文化交流等相关工作。

研究部主要职责:负责“泸州河”川剧艺术博物馆项目档案及实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的演展管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型态项目资源调查,建立完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项目传承体系。非遗保护工作的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编辑非遗保护工作刊物,整理出版书籍、声像资料等研究成果。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 加强政治学习,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发办[2015]52号、四川省政府12号《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四川省戏曲进校园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提高职工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二是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单位内设机构和各部门工作管理制度、激励机制,抓班子、带队伍,开展新一轮竟聘上岗工作,创新非遗项目传承转化手段,使非遗项目更好融入现代生活,提升非遗所的竞争力。  

三是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在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把建议意见、个人诉求收集到位,把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传达到位,确保无违纪违规等事件发生。

四是继续推进与高校共建演艺人才培养基地。按照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合作“泸州河”川剧委培班的教学工作。

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及预防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首要任务,确保阵地安全、演出安全,继续做好维稳工作。

2、推进戏曲传承

继续推进“百戏工程”,恢复排演10个传统川剧折子戏,完成录制、建立数据库的工作;并继续做好中、小学校“泸州河”川剧传习基地教学工作四川省艺校学业班戏课传承。

3、加强艺术创作

拟新创作一台大型现代川剧或复排一台优秀传统大幕戏;创演2个小戏小品,积极选送参加省、市各类演出比赛活动。

4、开展文化惠民

打造一台综艺节目,内容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歌舞、小品、戏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为主;并排演一台川剧传统折子戏开展非遗戏曲进校园活动,并以流动舞台车为载体,在各区县、乡镇开展各种惠民演出;建立起文化惠民的长效机制,增强泸州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

5、深耕文旅融合。

以文旅融合迎来新发展为契机,结合泸州区域文化优势和泸州河川剧艺术特色助力文旅融合深度发展,打造景点驻场演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以及对外传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3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1.98万元、增长6.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93.02万元、占97.25%,上年结转收入45.02万元、占2.75%。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支出预算1,63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01.98万元、增长6.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人员支出1182.75万元、占72.21%(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2.29万元、占15.4%),日常公用支出13.27万元、占0.81%,,项目支出442.02万元、占26.9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38.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1.98万元、增长6.64%,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3.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5.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3.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2.7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0.8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2.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7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4.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2.65%;住房保障支出111.0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6.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30.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惠民演出活动、文艺精品创作排练演出、泸州河川剧艺术学历学员支出、参加省市重大演出活动、非遗传承培训、百戏工程复排录制、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7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11.0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购房补贴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6.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2.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的福利费和活动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计划。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万元、增长8.3%,主要用于联一大楼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习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1、完成泸州河川剧博物馆的日常维修、维护及表演形态的泸州非遗的理论研究等保护工作,保障日常办公及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支付2019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差额部分,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完成惠民演出任务80场,促进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3、继续推进与高校共建演艺人才培养基地,按照艺术人才培养规律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合作“泸州河”川剧委培班的教学工作,为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川剧艺术注入后备人才。

4、打造一部文艺精品,开展乐谱及文本创作等,进行初步排练,完成音乐小样录制。

5、复排10个泸州河川剧折戏节目,并完成音像录制工作。

6、排演传统川剧折戏以及创作、排练一台由歌舞、小品、小戏、快板等组成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艺节目,开展月月有戏看、欢乐酒城行等形式多样的惠民演出活动80场次。

7、做好流动舞台车的维修、维护及惠民演出的后勤保障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代表泸州市参加省、市重在演出活动,展示泸州非遗的艺术魅力。

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弘扬正能量,让上级主管部门及广大群众满意。2019年共8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群众文化: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等。

(2)文化创作与保护: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3)其他文化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十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十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十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20190214153049709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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