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_财务工作_政务公开_泸州市西充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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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

四川省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9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提供训练基地与相关服务,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训练场地的提供与管理,体育训练后勤保障。

(二)机构设置

设3个内设机构,主要有综合部、管理开发部、后勤工程部。

(三)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学习,提高职工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一是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做到职工思想情绪稳定,无违法、违纪、违反党风廉政等行为。二是着重职工业务技能提升工作。鼓励职工自学关于场馆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通过集体学习和选派职工参加省体育场馆专业人员培训和交流学习,不断提升职工业务能力和水平。

2、以场馆中心目标任务为重点,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了对场馆中心的内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了目标考核机制,并制定了中心各岗位人员职责,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保证了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是抓好了体育场馆及场馆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今年完成了奥体公园体育馆中央空调、LED电子显示屏的安装;对体育馆主席台进行了改造;对柴油发电机和场内座椅、破损地板以及天棚吸音板进行了维修维护。以确保体育场馆无安全隐患、无责任事故,保障群众健身、业余体育训练和各类赛事需要。

三是做好了体育场馆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1)安全高效开放奥体中心体育馆、羽乒馆、体育场。全年参加健身活动人数达10万余人。开放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合理安排、利用好场馆,充分发挥场馆的资源优势,为全民健身服好务。2017,奥体中心体育馆、羽乒馆承办了第三届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乒乓球项目比赛、泸州市第六届老年人运动会开幕式、乒乓球赛、健身腰鼓赛、市直机关职工篮球赛、2017年川南跆拳道比赛等项目的比赛,参加人数达数千人,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供了有力的场地保障。

四是加强了对奥体公园日常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的运动健身、休闲娱乐环境。

(1)督促抓好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绿化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心制定的《奥体公园管理办法》进行实施管理,通过对奥体公园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等进行每日巡查、每周评议、每月验收的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加减打分考核,以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奥体公园的安全和卫生等各项管理工作。

(2)做好园区水电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全年对设施设备检查30余次,维修60处,保证了活动的开展和市民健身,维护了园区的正常秩序。

(3)对接医科大、网管中心、新动力、孵化园、社区等部门,召开专门协调会,引导服务对象遵守园区规定,有效治理了园区“三乱”现象。

3、认真开展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奥体公园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点位之一,中心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创文工作。一是及时向职工传达创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部署创文工作,确保创文工作责任落实;二是严格按照创文标准对奥体公园进行了点位打造,投入数万元经费对奥体公园进行整体的氛围营造,共制作了“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关爱未成年人等公益广告展板、灯箱牌、花草牌116个,广泛向广大健身群众进行创文宣传。并随时对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做好了创文包保社区工作。我中心按照包保区域分工对忠山路二段2号和3号共9个单元的居民楼楼道进行了卫生打扫、清理了牛皮癣、清运了堆积垃圾。通过氛围营造、文明劝导、宣传专栏等一系列措施,为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贡献了应尽的力量。

4、抓好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认真分析中心存在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二是做好场馆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安排专人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形成图文资料存查。三是制定重大节庆活动消防安全预案和演练工作,保证场馆运行安全。四是做好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5、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中心领导到部门到职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提醒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一个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和决心,以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思想氛围,保证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顺利落实。三是落实制度、加强监管。严格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加强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涉及到中心的人财物,一切按程序组织实施,实行集体研究决定,杜绝一言堂。四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整治“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在奥体公园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整治“微腐败”宣传展板和宣传架,向健身群众宣传廉政社会评价和整治“微腐败”工作情况,最大限度发挥体育行业优势引导健身群众参与评价工作。同时办公电脑安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屏保,随时随地提醒干部职工保持党的廉洁性。

6、高度重视定点定户帮扶工作

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和部署,中心结合帮扶户基本情况,制定了帮扶措施,多次深入帮扶户家中了解情况,对接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积极争取养殖发展扶贫资金,建立“养殖+外出务工”脱贫模式,贫困户脱贫初见成效。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单位个数包括泸州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为两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8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29万元,占9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0.04%。

2017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18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29万元,占94.44%;项目支出10万元,占5.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81.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7万元,下降1.56%。

2017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支出共计181.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7万元,下降1.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7万元,下降1.56%。

2017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决算数均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3.31万元,占79.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2万元,占10.44%;医疗卫生支出8.03万元,占4.43%;住房保障支出11.03万元,占6.0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体育场馆(2070307):支出决算数为143.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 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决算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决算数为1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决算数为6.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2017年决算数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7年决算数为11.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无因公出国开支。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及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均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浙江金华体育局人员广场地下停车场考察学习接待,金额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无外事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13万元,增长250.56%。主要原因是场馆加强管理,接待任务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全年无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文化体育与传媒: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体育场馆(2070307):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14.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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