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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提供训练基地与相关服务,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2、训练场地的提供与管理。

  3、体育训练后勤保障。

  (二)机构设置

  设3个内设机构,主要有综合部、管理开发部、后勤工程部。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抓好内部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细化财务管理、考勤管理、绩效评定、车辆管理、值班带班等制度,强化管理和督查督导。

  2、抓好场馆安全生产和消安工作,建立巡查巡检等机制,保障场馆设施运行和举办活动安全。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重视监督。

  4、做好体育馆、羽乒馆、恒温游泳馆等场馆开放管理工作。

  5、加强对奥体公园、体育生态园日常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个数包括泸州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为两个。

  第二部分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44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3.93万元、增长113.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场馆增加,非税收入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40.26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440.2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33.93万元、增长113.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场馆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人员支出165.2万元、占37.52%,日常公用支出15.61万元、占3.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45万元、占2.15%,项目支出250万元、占56.78%。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4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3.93万元、增长113.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场馆增加,非税收入支出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0.2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5.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0.2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3.9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场馆增加,支出需要相应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7.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72%;住房保障支出14.3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3.2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5.62,占预算总额的87.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5.62万元。主要用于: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以及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维修费、工会经费方面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方面支出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5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的基本医疗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 住房保障支出14.3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

  本年度拟安排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1万元,增长550%,变动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太少,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与地市州间的相互交流学习增多,接待费相应增加。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与各地市州场馆中心间的学习交流。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体育场馆中心无公务用车。

  (四)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购买公务用车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3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31万元、增长231%,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泸州市体育场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保障青少年业余训练,备战省14运会;承办或举办市级及以上级体育赛事活动;满足市民健身需求,推进全面健身战略。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做好体育场地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2019年共2个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体育场馆: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除用于上述体育场馆等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2)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2019021415181966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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