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强化公开理念,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逐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按时汇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扎实做好内容保障
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认真做好专栏内容保障,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在专栏及时公开有关工作情况,并对公开的信息内容从严把关,确保公开的信息完整、准确、规范、及时,不涉密、不泄密。信息上载途径:电子政务外网上的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
四、切实强化监督考核
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区县、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通知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区县政府、市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2017年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附件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 | ||||
(一)加强预期引导 | ||||
1. 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运用撰稿解读、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深刻阐释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2. 加强全市经济形势监测预警,完善信息搜集、研判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准确、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释疑解惑、引导舆论。 | 市统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3.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执行总体情况、财政收支重点科目完成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 | 市财政局 | 全年 | ||
4. 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按月或季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着重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 市统计局 | 全年 | ||
5. 及时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加大脱贫攻坚、“项目年”工作和各项改革推进方面的问题典型及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 市审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 ||||
1. 抓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改善民生和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的公开、解读工作。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集中公开、及时更新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张目录清单,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
12月15日前 | ||
3. 及时公开中央、省、市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用矿、物流运输、制度性交易等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4. 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等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结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15日前 | ||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 ||||
1. 围绕我市2017年“项目年”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的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公车拍卖、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以及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通过平台依法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 ||||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PPP综合指导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以及项目进展、专家库、咨询机构参与项目情况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PPP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省PPP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1号)要求,做好全市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回报机制等的公开工作,促进PPP项目各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保障公众知情权。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围绕“促改革”加强政务公开 | ||||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 ||||
1. 已完成清理的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除涉密事项外,都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 市委编办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要在各部门网站、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权力行使、评价运行效果。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3.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市场主体许可经营事项监管清单以及收费政策文件等都要全面、及时公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商局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4. 政策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12月15日前 | ||
5.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目标要求,编制、公开全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要素。随机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工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6.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并在市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加快推动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教育医疗、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办理。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政务微信、政务APP、移动办公平台、“96196”等平台功能对接和整合,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 ||||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按年度公开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指标,包括经济效益、盈利能力、资产状况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出台推进市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指导省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 市国资委 | 各园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 ||||
围绕我市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工作,加大对优化区域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推进产业融合、突出质量安全、强化品牌培育、加强科技支撑、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的公开、解读力度,助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生猪价格行情,及时转载农业部、农业厅发布的国内外主要农产品价格行情,释放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信号。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业产业扶贫、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 | 市农业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审计信息公开 | ||||
1. 深化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主要事项作出说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各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各部门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 市财政局 | 市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 |
12月15日前 | |
2. 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及其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都要公开本级和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财政拨款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 市财政局 | 市级各部门 有关单位 |
12月15日前 | |
3. 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信息公开,加大脱贫攻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领域支出情况公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指导督促区县财政部门公开本地政府债务余额及限额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4.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12月15日前 | ||
5. 及时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要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 市审计局 | 12月15日前 | ||
三、围绕“调结构”加强政务公开 | ||||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 ||||
1. 围绕推进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现代工业体系、构建工业发展新格局等,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等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 |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围绕推进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加强对转变政府职能、统筹双向投资合作、推动贸易便利化、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激活创新创业要素等六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3. 着力抓好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12月15日前 | |
4. 做好“酒城人才新政”等执行情况及结果的公开,调动各类人才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 | 市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各高校 各国有企业 |
12月15日前 | |
5. 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和意见,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 ||||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开。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安全监管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质监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 ||||
1. 定期发布全市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公开“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市场拓展“三大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发布我市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定期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蔬菜、肉类、粮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情况和价格走势情况,公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情况。 | 市商务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2. 加强消费者投诉统计分析,每半年出台分析报告,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 市工商局 | 全年 | ||
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质量执法、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召回及后续处理情况等信息公开,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做好市级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泸州市质量奖评选结果、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着名商标名单。 |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
12月15日前 | ||
四、围绕“惠民生”加强政务公开 | ||||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 ||||
1. 围绕以“绣花”功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各界对扶贫工作的理解支持,提升群众参与积极性主动性。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扶贫移民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民政部门要公开社会救助申请条件、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举报投诉电话。乡(镇、街道)要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范围的家庭及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推进就业社保信息公开 | ||||
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方面的法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申领条件和程序、补贴管理和审批情况;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按规定做好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适时发布就业需求信息,定期公布全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信息。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名录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及待遇享受人数定期向社会公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全年 | ||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
1. 深入解读环保重要政策措施,广泛进行环保科普宣传,及时公开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实时发布监测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加强重污染空气质量专题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定期公布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每周公布全市市控水质自动站监测信息,每月公开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等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及企业环境信息评价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 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计生委 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全年 | ||
2. 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市河长制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 ||||
1.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高职高专)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依法公开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概况。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将各中小学招生录取信息在当地主流媒体、教育部门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市教育局 | 12月15日前 | ||
2. 继续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意见建议、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 ||||
做好食品药品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信息和抽检结果,主动发布风险警示、消费提示。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等情况公开。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人民群众健康饮食、合理用药。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全年 | ||
五、围绕“防风险”加强政务公开 | ||||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 ||||
1.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涉及泸州市的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与金融消费者集中投诉问题,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舆论引导、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人行泸州中支 泸州银监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 ||||
1.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按月公开全市商品房销售、竣工、房地产开发投资等交易数据。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管控、土地供应、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稳定市场预期,防范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在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设立房地产管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深化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统计局 市金融办 泸州银监分局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2. 指导、督促各区县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充分利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在平台上及时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一书一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 | 市国土资源局 | 全年 | ||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 ||||
及时发布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社会公众预防自救的能力。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按规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网站、报刊等载体向社会公布“黑名单”信息。 | 市安全监管局 | 全年 | ||
(四)围绕防范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推进公开 | ||||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回应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回应。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切实提升回应效果。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政府网站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 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 市网信办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 ||||
(一)进一步完善“五公开”工作机制 | ||||
1. 将“五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抓好公文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
12月15日前 | ||
2. 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生计生、税务、工商、质监、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移民等部门(单位)要在2017年底前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扶贫移民局等部门 | 12月15日前 | ||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深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合江县人民政府 | 全年 | ||
4.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不断健全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针对性和形式的规范性,明示救济渠道,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
5. 做好涉及政务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政府各部门 | 全年 | |
6.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市目督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二)进一步加强解读回应工作 | ||||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回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等方式开展解读。建立完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带头宣讲政策机制,每年解读重大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依法规范网络问政平台管理,建立健全留言回应与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三)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 | ||||
完善公众参与渠道,通过网上调查、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利用“两微一端”(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重视与社会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沟通协作,开展多方参与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完善社会监督评议员工作机制,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网信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四)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 ||||
1.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巩固政府网站普查、整改成果,提升全市政府网站建设整体水平。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季度抽查和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开政府网站抽查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 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全年 | |
2. 要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抓好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等情况的梳理工作,认真组织填报调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 |
12月15日前 | ||
3. 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进一步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完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提升传播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公报建设,改进办刊方式、理顺发行渠道、优化赠阅结构,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12月15日前 | |
(五)进一步强化能力建设 | ||||
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加强政务公开监测平台建设,开展政务公开常态化监测,提升政务公开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交流,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内容,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12月15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