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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2-28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府[2018]12号

省政府: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一重点,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为建设幸福美丽泸州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做好规划引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将“抓法治”列入“三抓三主动”综合目标考核,与“抓发展”“抓党建”并列。市政府年初专门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对法治政府逢会必讲,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要走在全省前列。在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基础上,调整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部署重点难点,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定《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44项重点任务和115项主要举措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了“路线图”“时间表”。出台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全方位梳理年度11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市县区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督促各单位“一把手”强化法治思维。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决策机制、维护司法权威等7个大项20个小项法治政府建设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服务管理标准化、坚持严格执法、推进政务公开等6个大项12个小项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切实做到“清单之内有严规”,高标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年初印发《2017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明确市政府常务会全年学法计划,全年共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7次,学习法律法规35件,集中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尹力省长《在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2016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在2017年第一季度按时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市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了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并公开。2017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重大专项58件。 

  (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导机制。市委、市政府的“抓法治”综合目标考核,将全市7个县(区)、91个部门以及5个园区纳入考核。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台《泸州市2017年度依法治市工作县区和市级部门考核办法》,明确将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占比分值由去年的17%上升为24.5%。定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检查和专项督查,3月至9月,分别就三项制度试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两法衔接”工作、环境行政执法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了调研和专项督导,各县(区)、部门对检查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健全决策机制,着力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市政府2017年度拟办的5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承办部门履行五大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规范行政决策内容,印发《代拟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所需资料参考模板》,收集整理重大决策事项的参考模板,为县(区)、部门履行决策程序和规范资料收集提供参考。印发《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起草部门法规科和市政府法制办同时审查,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7年,我市开展合法性审查696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9件、会议纪要类10件、协议类100件、请示类211件、市委(办)发文7件、政府(办)发文294件、其他文件35件,共对203件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牢牢把住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底线。强化风险评估,采取自行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对《泸州市南寿山墓园管理处转制方案》等4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推进决策后评估,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等事项进行了决策后评估,并形成后评估报告。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试行)》《泸州市决策咨询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组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共征集各类专家442名,2017年开展各类咨询论证9次,重点办理了“泸州市工业突破性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决策咨询。全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聘请法律顾问400余人次,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全年参与重大行政决策11次,全年新增公职律师52名,有力推进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红头文件”合法合规。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定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标注、合法性审查、备案要求等事项进行明确和细化,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落实到位。在市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开设“规范性文件备案”专栏,对2017年以来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区)、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加注统一备案号后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全年市政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39件,按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39件,按时报备率100%,2017年上半年受到省政府法制办通报表扬。接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87件,其中予以备案79件、建议列为政府内部文件4件。备案文件中,县(区)备案43件、部门备案36件,文件备案率100%。对建市以来至2016年的全部秘密和机密级文件、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的继续有效和拟修改的文件、2016年制定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市政府文件624件,其中继续有效253件、拟修订21件、失效270件、废止80件。开展“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保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涉及“放管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其中已废止43件、已修改14件、拟废止13件、拟修改33件。共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9件,其中市政府43件,拟废止2件、修改2件;市级部门2件,无废止或修改意见;县(区)政府36件,拟废止6件、拟修改3件;县级部门88件,拟废止2件、拟修改10件。 

  (三)提升立法水平,促进立法和各项改革决策衔接。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出台《泸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在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时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程序。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在草案审查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意见建议,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分歧较大的立法项目,采取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针对征求公众意见回复率偏低的问题,印发《泸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2017年,《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已形成法规草案,首部实体地方政府规章《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了2018年立法计划。组织承办《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贯彻动员会,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三、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一)简政放权,全面精简政府职能。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用政府权力的“减法”、责任的“加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今年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7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1项、合并2项、新增1项,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由230项调整为219项。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为契机,下放市级审批权限133项,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对外作出行政许可,减少审批层级,充分激发自贸区活力;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向泸州国家高新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下放各类审批事项124项,实现“园区事情园区办”;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基础,向各试点镇下放各类管理事项20余项。在企业服务上做“加法”,成立投资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开展项目免费代办;制定企业应急转贷工作实施意见、工业企业零地技改意见,将企业应急转贷成本降至6%以内,企业“零地”技改实现“只服务不收费,只报备不审批”。在市场活力上做“乘法”,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先照后证”,扎实开展名称登记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研发自贸试验区集中审批“一口受理网上登记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开展村(社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清理出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755项,经逐项论证及反复征求意见,最终仅保留14项,并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办事指南。 

  (二)摸清底数,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5618项,其中行政许可219项、行政处罚4560项、行政征收52项、行政强制190项、行政确认36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检查236项、行政奖励107项、其他行政权力207项,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13个市级部门对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平台上的80余项行政权力进行动态调整,网上运行行权办件130余万件,位列全省前列。市级共计编制责任清单4011张,其中行政处罚3407张、行政强制152张、行政征收16张、行政给付6张、行政裁决4张、行政确认31张、行政奖励78张、行政检查193张、其他行政权力124张。 

  (三)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加强政务信息整合力度。以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取消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门户网站,开设重点领域公开、“五公开”等专栏,完成218个市级部门(含二级单位)财政预决算集中公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万余条。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西南云海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市政务云及大数据产业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依托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推动全市信息化建设向云计算模式转变,加快推进政务云建设应用工作。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已部署 1032 个机柜,可提供 24 万台以上云主机计算能力,推进了政务云平台、公安云平台、社保云平台、医疗云平台等一系列应用平台建设。2017年,泸州政务云已经完成了近100个部门的260多个业务系统向华为云平台迁移和部署,基本完成全市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迁移工作。基于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启动政务服务泸州通、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两个政务服务特色应用,启动了泸州市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系统整合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2017年共解读140条。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受理52件、答复52件。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一)严格准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我市共有行政执法主体583个,其中行政机关251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99个、委托组织133个。开展2017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共年审行政执法证7934本。组织全市2906名执法部门行政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证申领前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已审核通过办理执法证件2129个。加强对公安和城管部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同时,还印发《泸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务手册》《泸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确保警辅人员管理到位。 

  (二)规范执法流程,构建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执行与送达、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等方面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记录准则。集中清理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不合法、不规范的格式文书及时废止或修改。共清理行政执法文书1365份,予以废止和修改21份,新增39份。建立合作联动执法机制,在重大执法活动中做到了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制定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明确规定执法争议的协调范围及处理流程,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执法争议,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推行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行政处罚的“三段式”监管方式,明确要求各市场监管主体在开展行政执法时要转变监管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行政权力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组织开展泸州市一级廉政风险岗位抽查审计工作,将合法行使权力作为检查内容,其中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合法合理作为抽查审计的重点。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评查力度。抽取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8个市级部门的43件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出优秀案卷6宗,占评查案卷的14%;合格案卷34宗,占79%;不合格案卷3宗,占7%。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在通报中逐一对每个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对案件办理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抽查的43件案卷中,未发现不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标准和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形。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监督。探索推进跨部门、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城市管理、农林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大胆创新,取得新成效。其中农林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经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印发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原城管执法方面的市级执法主体调整为区级执法主体为主,12月进行了市、区两级人员划转工作,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推动建立由检察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对“两法衔接”平台录入不完全和重复录入案件的情况进行清理和纠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监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以来,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32件。 

  五、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规范证据的收集使用,严格依法纠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行行政复议收案登记制,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先行登记,只要符合形式要件,一律予以受理。全年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0件,上年结转7件,办结69件(含结转案件),其中不予受理11件,维持22件,驳回复议申请11件,撤销或责令履行7件,确认违法2件,协调后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16件。对于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按规定向省政府提出答复意见并提交证据和依据,2017年,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的案件11件,办结的共9件,其中不予受理3件,驳回复议申请5件,维持复议决定1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全年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工作建议函3份。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泸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关于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印发《泸州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参考格式》,规范行政应诉证据的收集、管理和举示,规范应诉文书,加强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如期提交答辩意见、证据材料,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2017年,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10件(经复议后提起诉讼的81件),其中一审案件63件,二审案件45件,再审案件2件,已结案件中无败诉案件。 

  (三)抓好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八进”,着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年开展集中“七五普法”巡回宣讲50场、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134场、开展“法治电影进万家”204场,实施第二届“向日葵法治夏令营”,创编法治文艺节目10部,申报21件法治微电影和公益广告参加全省、全国评比,命名省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5个。建立医疗纠纷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市医调委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出台泸州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意见,配合干部任用新举措,启动拟任科级干部网上学法考法平台。 

  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家级试点,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一)围绕执法公示“五个必”,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必须公开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必须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公开“双随机”抽查清单、必须公开执法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执法信息以市级部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载体,多数单位建立了执法公示或执法监管专栏。基本公开了执法主体和人员,公开权责清单。市级部门公开“双随机”抽查清单共227项,共公开行政许可67326件、行政处罚1493件(不含简易程序)、行政强制19件、行政征收106件、行政检查1345件,公开行政复议决定67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44件。多数单位具备了基本公开意识,从不愿公开或只公开行政许可等授益性信息,到逐步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负担性信息,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做到了执法文书全部原文公示,龙马潭区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公示平台,公开执法决定1100余份。“泸州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已归集企业登记信息46.8万余条、荣誉信息315条、企业行政处罚信息8500余条、法院老赖黑名单2500余条、欠薪欠贷欠税490余条,并实现了互联网查询。 

  (二)围绕全过程记录“六个齐”,促进公平发展,保障服务民生。齐全音像设备、齐全执法办案场所、齐全档案管理场所,齐备所有证据资料、齐备所有法律文书、齐备所有法律构成要件。以文字记录为基础,提升规范记录的能力,集中开展行政执法文书清理,对不合法、不规范的格式文书及时废止或修改。配备音像记录设备,10余个市级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如公安系统配备1966台、市城管执法局配备213台、市交通运输局配备92台、市环境保护局配备25台、市安全监管局配备25台,并相应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3个单位还配备了执法无人机。龙马潭区建立区级集中办案中心,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16个市级部门建立具有音像记录设备的专门办案场所,建立率达50%,其中公安系统新建集中办案区及改造派出所功能区62个。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143个基层执法所配发执法装备2335台、执法车辆38台,7个县(区)成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6个县(区)成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配备乡镇街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148名。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打造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投入1032个机柜正式运行,全市80余个单位的240余个业务系统向其迁移,有效解决了音像资料占用空间大、数据易被覆盖的问题,节约了建设和运营成本。试点以来,部分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案件大幅增长,如环境保护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和质量监管领域分别达到635%、525%、350%。 

  (三)围绕法制审核“七个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总结提炼出一套法制审核制度、一张执法目录清单、一份法制审核岗位责任、一枚法制审核专用印章、一套法制审核文书、一本法制审核台账、一套法制审核档案的“七个一”工作法,国务院法制办正全面推广落实。前“五个一”市级部门全部建立完善,执法目录清单23个市级部门编制2900余项,法制审核档案17个市级部门登记1000余份。市政府法制办增设1名副主任,办公经费实现大幅增长。县(区)政府法制办由2至4人增加为4至7人。市司法局、市安全监管局新设了法规科,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法规科新增了人员。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由试点前的513名增加到581名,其中公安系统在内设机构和派出所设置了法制员256名(不含公安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古蔺县在乡(镇)党政办均挂牌法制室牌子,并增设法制室主任1名。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制队伍建设的通知》,明确法制队伍配备要求;出台《关于调整市级有关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通知》,规范部门法制机构名称及设置,将市级部门的法制机构由单列、挂牌和无法制机构三类调整为单列、挂牌两类,单列法规科的16个市级部门有8个落实法制机构由常务副职分管。市委组织部印发《将依法治理纳入干部管理任用工作八项制度》,优化县(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结构,原则上至少应当配备1名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经历的干部。 

  七、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细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切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高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法制机构参与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力度,持续公开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执法信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政府规章制定进程。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工作。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举措。对执法监督中不具体、不细化的制度予以修订完善,确保制度切实运行。加强执法保障,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购置执法设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提高“两法衔接”执法案件主动移送率。 

  (四)办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实现一审案件出庭率达到80%,二审达到40%。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水平,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组建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提高法律顾问团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充分发挥顾问作用。 

  (六)进一步巩固三项制度试点成果。根据国务院贯彻落实二中全会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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