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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9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府发[20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意见》已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共建共享协调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18〕29号)、《中共泸州市委关于围绕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泸委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园区作为产业发展核心载体作用,进一步引领全市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改革开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发挥各区县、园区比较优势,破除区县、园区之间产业同构和恶性竞争,建立统筹有力、竞争有序、协作高效、共建共享的园区协调发展工作机制,形成新的产业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为泸州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夯实产业载体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园区共建。坚持产业园区就是城市新区的理念,注重实体经济的共享、匹配、学习、链接效应,形成产业为主、产城融合,以人为本、职住平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产业生态圈。 

  ——资源共用。坚持经济共同体理念,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实施“同一产业同一园区相同政策”,消除制造政策洼地、低水平重复建设、分散资金资源和市场份额等问题造成的消极影响。 

  ——产业共育。坚持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以产业集群思路引导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发展,推动产业项目向特色园区集中,实现“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 

  ——利益共享。坚持全域利益共享和园区协同发展,增强全市园区联动性和整体性,实现园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目标。2021年,力争全市“4+6”产业园区(4个市管产业园区、6个区县管理产业园区)营业收入实现4500亿元,入驻企业约3000家,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形成千亿产业集群3个,其中,白酒产业集群成为世界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70%,全市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度70%以上,新兴产业占园区工业比重达30%以上,重点行业服务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超过30%;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达到7家,4个园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2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和4个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运行良好;与行业龙头、发达地区产业园区、品牌产业地产运营商合作开发模式基本成熟,打造具有品牌效应的特色“园中园”超过6个;全市产业园区共建共享机制高效运转,“一盘棋”发展格局形成。围绕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园区布局。实施园区分级管理调控。市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产业园区发展,下设市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园区产业定位、发展评价、要素协调、政策制定等。各级园区管理机构为市、区县政府派出机关,分别由市、区县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区县各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直接分类指导园区建设。园区内设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归并,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投资服务、安全环保等重点工作。明晰园区与行政区域职责边界,主要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在当前“4+6”产业园区格局下,非经市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市、区县不再新增设产业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布局新兴(特色)产业和开展跨区域合作时,可在现有园区规划区范围内设立“园中园”,并由主体园区统一规划和管理(授权管理),市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全市资源予以支持。 

  (二)明确功能和主导产业。依据各园区所属类型和所处发展层次,确定园区布局、数量、管理机制、产业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形成层级清晰、衔接有序、配套互补的“4个核心园区+6个特色园区”园区功能体系。4个市管核心园区中,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以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产业,拓展区以现代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大力发展适水适港涉外和军民融合产业,加快建设川渝滇黔物流集散中心,打造开放型经济和机制创新的先行区;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健全酒类全产业链,加快建设以酒谷湖为主轴的城市生活配套功能区,推动产城景一体融合发展;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突出空天装备研制、材料生产和综合型服务业,加快打造空天科创产业新城,建设军民融合创新试点示范园区。6个区县管理的特色园区中,泸州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建设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创新创业示范区;纳溪经开区突出下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的数字经济和安全产业等科技型产业,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泸县经开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产业;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突出发展新材料产业,重点承接全市退城入园产业;叙永资源综合利用园区突出资源转化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古蔺经开区突出发展食品饮料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集群。 

  (三)优化建设方式。各园区布局要围绕主导产业链条,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实现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空间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开展合作。各园区(区县)优化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功能,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优质资产注入、混合所有制改造等方式,实施园区开发平台的市场化改造,园区向市场化融资、综合性投资转变。鼓励园区探索1.5级配套开发,建设与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周转房、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和生活设施。 

  (四)细化入园标准。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原则安排在“4+6”产业园区。各园区根据主导产业特点,细化入园条件,出台项目入园导则,报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备案。新引进项目必须符合入驻园区产业定位及投入产出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通过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原则上自建厂房项目入园投资强度,高新区(含核心区和扩展区)、长开区、白酒园区和航空航天产业园区4个市管产业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税收效益20万元/亩?年以上;江南科技产业园、纳溪经开区、泸县经开区、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叙永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古蔺经开区6个区县管理产业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上、税收效益10万元/亩?年以上。租赁厂房项目需是科技型、成长型、研发型项目。符合世界500强企业、总投资超过50亿元、行业排名全国前10名等条件之一的特别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报市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按程序决策。 

  (五)提高土地效益。园区可以依法批准征收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作为引进项目的周转用地,重点支持园区的主导产业用地,严格执行最低工业用地价格,禁止以配套商住用地为条件招引工业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园区按评估价格收购企业低效土地,具体按泸市府办发﹝2016﹞55号、泸市府函﹝2018﹞37号执行。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支持园区合理调整区位,对规划剩余空间小,确需扩大园区规模的,予以适度支持,并划定发展方向。园区签订产业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须明确投资强度、产出要求、监管措施等内容。 

  (六)建立共享机制。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建立经济区理念,鼓励招商引资项目跨区域合理流转,对推荐落户非本地主导产业的区县、园区,实行目标考核加分激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行项目成本分摊和利益分享,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招商、固定资产投资等,利益主要包括税收收入、经济指标等。经济指标的分享原则:统计指标按国家现行统计方法、制度执行;考核指标的确定应参考成本分摊和责任承担等因素。税收收入的分享原则:招商方未分摊成本的,待项目签约、落地、建成后,分享2成利益,分享期限为5个年度;招商方和落地方分摊成本的,按成本分摊比例和承担责任分享利益。市内存量异地搬迁项目,按成本分摊比例和承担责任分享利益。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报市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裁定。 

  (七)强化对外开放合作。发挥园区开放型经济主力军作用,支持园区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和促进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鼓励园区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参与南向东向开放合作,鼓励与沿海地区、沿江城市,南向东向国家(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参与川渝滇黔合作共建,积极与重庆、成都,贵州遵义等地园区共建“飞地”园区;重点对接成都高新区的产业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重点国别和地区设立投资促进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生产要素保障能力。加快园区电力、天然气等要素领域供给侧改革,鼓励更多的园区企业以打捆方式参与直购电交易,扶持壮大一批本地售电、供气公司,切实降低园区用能成本。引入银行、创投、保险、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等中介机构,构建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综合化、专业化“银行+政府+担保+保险+创投+科技服务中介”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园区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 

  (二)创新人才保障措施。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园区管委会和园区资产经营管理国有公司按泸人才发﹝2017﹞1号文件执行。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不足300亿元分的园区别按核定编制数的一定比例,按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招聘方案报市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建设资金奖补。加大对园区扶持力度,从2019年起市级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设立财源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通过园区考核和项目补助等方式,支持先进园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和园区提档升级。 

  (四)实施差异化考核评价。针对园区功能和发展任务的不同,制定园区特色、项目推进、招商引资、亩均产出等差异化目标,突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指标权重。指标体系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等措施挂钩。具体考评办法按市委目标绩效办相关文件执行。 

  本《意见》从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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