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汪永华等免职的通知
泸市府人[201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泸州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决定:
免去:
汪永华的泸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职务;
周宇的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