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8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并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根据《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泸审管办发〔2018〕33号)文件,我市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开展了责任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泸州市市本级责任清单》,现予以公布。
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按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市级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部门申报并按程序审定后及时修订责任清单。
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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