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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

来源:市审管办 发布时间:2018-11-30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8〕27号),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调整工作,形成了《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本)》,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共保留公共服务事项 317 项

二、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

市级有关部门要确保公共服务事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要以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明确各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公共服务运行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市级各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变化等其他发生变化的情形,按照《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提交审定后,适时作出相应动态调整并予以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附件:泸州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xlsx




                                        泸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8 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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