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委发〔2010〕16号),设立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和地方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按规定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十)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责:
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接待、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及行政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委内重大调研课题和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委机关信息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双拥、爱卫、计生等相关社会公共职能工作。
电话:3121052
党委办公室
指导和协调国资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电话:2296791
综合管理科
负责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制度和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的审核;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电话:3110470
企业产权监管科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电话:3194069
考核评价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市属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电话:3194608
企业发展改革科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和主辅分离;研究协调处理所监管企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改革和改组;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分立、合并、合资、股份制改造、上市等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泸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电话:3192076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核准和备案、资产划拨、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指导和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的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
电话:3121053
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3108961
人事教育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和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向所监管企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工作方案;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要求的企业领导人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
电话:3120517
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科
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加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协助市属国有企业所属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
电话:3192076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电话:3120617
派驻监察室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规划领导人廉洁从业行为;抓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完成纪委及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3110470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兴泸综合大厦27楼
联系电话:0830-3121052
传真:0830-312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