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承担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相关职责。主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工业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牵头服务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管无线电台(站)。承担省国防科工办安排的工作,推进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负责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要素供应协调工作。
机构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2、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
6、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和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7、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8、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9、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11、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12、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13、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和负责组织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4、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5、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目标管理;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双拥爱卫、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2、财务科
主要职责:
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并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资金和资产;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3、产业规划科(政策法规科,市减负办)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重大产业化项目布局和建设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市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牵头贯彻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和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负责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行政决策所涉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程序的建立、规范和完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的清理、备案;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配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措施的实施;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案件;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交流;负责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综合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承担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产业园区科(市产业园区综合协调办公室)
主要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情况的监测和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市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发展运行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统计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入园项目备案,提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考核金融机构对产业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的融资支持工作;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对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度等进行督查;协助产业园区管委会办理有关重大事项。
6、经济运行科
主要职责:
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调运、煤炭行业安全技改项目投资核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核、申报及管理;参与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负责全市加油站的行业规划定点工作。牵头负责大件运输综合协调工作。
7、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泸州市节能监察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节能降耗情况的统计分析;指导工业企业水资源节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业污染治理;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及其奖励资金的监管。指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贯彻国家、省鼓励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工业用能单位履行国家、省有关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节能(能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对工业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测;对全市已通过节能审查的工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节能宣传贯彻培训和重大课题研究;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8、行政审批科(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科)
主要职责: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统筹全市工业项目管理;负责市领导、市级部门联系重点项目及重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业项目的包装储备招引对接,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统筹各类重点项目的上争外引、建档备案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登记备案规划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初审;研究提出引导投资方向的技术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安排政府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和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负责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负责管理和协调委机关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
主要职责:
依法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工业设计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利用工业设计和工业设计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0、电力科(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电力运行调控管理;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并发布信息,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许可,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1、财金协调和融资担保科
主要职责:
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工业企业融资情况的统计及其分析;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12、企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全市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申报中央财政、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资金的监管;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维护稳定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13、化工医药科
主要职责:
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化工、医药行业重大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全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承办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安排的工作。
14、机械建材科
主要职责:
负责重大技术装备、机械、冶金、建材、汽车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行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建设;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省报并监督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工作。
15、食品饮料和农产品加工科
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饮料加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轻工、纺织行业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拟订食品、饮料行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轻工、纺织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工作。
16、信息产业科
主要职责:
负责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和统计分析;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负责组织实施IT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物联网、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技术推广;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广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两化融合、推进“双创”工作。
17、信息化和通信发展科
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政务、社会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统一规划并协调管理重大项目、工程通信设施;组织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实施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通发办、电信、移动、联通、长信局有关工作事项,负责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负责市智慧城市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国防工业和新兴产业科(安全生产管理科)
主要职责:
承担省国防科工办下放或委托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经济运行的协调管理、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设施;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地方条件保障和民口军品协作配套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协调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申报;负责爆炸物品经营企业销售许可证初审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承担本委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相关科室、下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9、信息安全科
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协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测评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负责信息安全统计分析;负责工控领域信息安全;负责市政府网站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省、市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负责为全市政府类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安全策略咨询、风险分析、标准落实、安全处理等服务;负责政务云安全监控和态势感知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盐业科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有关盐业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盐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盐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推动盐业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负责落实食盐储备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协助推动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和标识不清的盐产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宣传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监测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盐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21、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主要职责: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机关党委抓好离退休党组织的建设;负责草拟委机关内部离退休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及离退休工作情况统计和年度报表等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人员的各种活动;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离退休人员信访和接访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开展离退休政策的宣传工作。
22、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责: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建设规划,人才战略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企业政工职称评定和管理工作;承办经济类、工程类、工业设计、电子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宣传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参与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工作。
23、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4、泸州市无线电办公室(四川省无线电办公室泸州管理处)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收缴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承办市政府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5、下属单位:泸州市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研究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电话:3191078
传真:3103906
监督、投诉电话:310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