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发龙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泸供办〔2018〕31号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市社各科室: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通过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经研究同意:李发龙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正式任命为泸州市供销合作社科员(任职期从2018年9月5日起)。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9月28日
泸供办〔2018〕31号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企业、市社各科室: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通过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经研究同意:李发龙同志结束任职试用期,正式任命为泸州市供销合作社科员(任职期从2018年9月5日起)。
泸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