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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1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市林业竹业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林业竹业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03111600116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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