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公开方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公众可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查找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w.luzhou.go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五)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3118707
传真号码:0830-3118707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1713908289@qq.com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经批准可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电子邮箱 |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
受理机关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