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_政务公开_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公开方式。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公众可从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查找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fgw.luzhou.gov.cn/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uzhou.gov.cn/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五)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0-3118707

传真号码:0830-3118707

邮政编码:646000

电子邮箱:1713908289@qq.com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5个工作日内无法答复,经批准可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5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件: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公民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的政府信息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经办人


受理时间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