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_政务公开_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字体: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我市价格调整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的组织实施;按照定价权限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监管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省授权我市的部分省管价格权限。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全市重大规划编制,研究提出重大规划编制的实施意见,参与重大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泸州功能定位的实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或参与区域合作活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区域合作的决定。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县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实施节能监察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十四)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设市模式等重点,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组织全市铁路发展战略研究,承担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协调铁路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拟订石油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地方政策草案,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二十一)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购销工作,开展市内外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二)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做好在泸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四)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投资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增加)。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二十五)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