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泸州市公众信息网站(www.luzhou.gov.cn)以及泸州市发改委网站(www.lzfgw.gov.cn)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泸州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泸州市政府大院内3号楼3楼;邮编:646000;联系电话:0830-3190074)。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为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加强领导。委党组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协同抓,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职责,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二是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到各个科室,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奖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始终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严格督查。我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督办事项,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督查、考核。严格执行相关考核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的科室,或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失泄密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学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我委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日常工作中我们一直注重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争做学习政策法规的带头人、运用政策法规的明白人。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有了明确的理解,增强了对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
3、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始终坚持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与易发腐败相关联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一是建好部门网站。严格比照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在党政网和互联网的部门网站上及时发布信息,更新内容。二是及时向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推送发布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报送政务信息。三是用好媒体媒介。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市电视台、广播台、《泸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适时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国家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等。认真办好发改委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发改工作动态。四是服务窗口实体公开。为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我委入驻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完成时限等内容,通过印发资料、发放便民卡、便民手册和设置查询电话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二)采取措施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及时、反馈信息准确,我委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强化落实执行。一是建立预公开制度。凡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事前应公布方案(草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公布执行,做到事后公开与事前、事中公开相结合。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审核制。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对凡是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如实公开;凡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依据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审核,层层签字把关,既防止了因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也防止了因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事件。定期检查我委门户网站基本信息、及时更新,精准收集各类动态信息、随时更新。对我委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需公开的信息资料,及时上载网站,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建立反馈制度。凡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都认真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予以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解决。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注重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坚持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创造条件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率、合格率和满意率。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整体推进、相互促进。
(三)取得成效
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政务信息目录》和组织机构信息,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止到2016年12月市发改委网站浏览人数已达到200000以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5条,比2015年多186条,增长25%。其中,概况类3条,占0.3%;计划总结类5条,占0.5%;法规公文类26条,占2.8%;工作动态类557条,占60%;人事类5条,占0.5%;财政类6条,占0.6%;其他类323条,占35%。
(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3条,涉及工作动态、项目建设、价格和收费、政策文件等方面内容。
(二)通过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通过阳光政务热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参加了《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共受理网络问政提问180个,问题涉及高铁规划、停车场收费标准、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云龙机场进展情况、天然气阶梯价格等,已全部回复。
(四)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泸州市公众信息网站(www.luzhou.gov.cn)以及泸州市发改委网站(www.lzfgw.gov.cn)、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查阅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通过微博、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委通过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4条,通过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涉及工作动态、项目建设、价格和收费等方面内容。
(六)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四川建设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动公开招投标信息286条(市本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16年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共办理答复24件,占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涉及到收费方面问题。主要是《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泸州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泸州市考试考务目录清单》《泸州市涉农收费和价格目录清单》,所有收费项目均按公布的清单收费,我委今年主要是和财政、经信、农业,以清单形势直观的公布收费清单。2016年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涉及减免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1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案1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方式不断创新,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6年我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要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群众最关心、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保密教育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便民、安全。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