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_信息公开年报_政务公开_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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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7-10 10: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委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李锋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毅贤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政务公开工作由张毅贤分管,由发改委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
二、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责任科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及下属单位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泸州市2017年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中,由发改委负责牵头的方面。
具体公开内容及责任科室见下表:
 
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公开类型
公开内容清单
责任科室
时间
机构职能
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人事信息等
党办室
及时公开
办事指南
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科
及时公开
行政权力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三项制度、放管服等
政策法规科
及时公开
计划总结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等
办公室
综合科
3月底前
财政信息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办公室
3月底前
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需主动公开的相关专项规划
规划科
其他相关科室
及时公开
政策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文件;教育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水、电、气、垃圾处理价格方面政策文件;中央、省和市降低工商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文件;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PPP相关政策文件等
收费科、价格科、投资科、产业科、信用办、资环科、招投标科等
及时公开
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双公示、联合惩戒、红黑名单展示等信用信息
信用办
及时公开
重大项目建设
产业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及社会民生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审批、核准、备案及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社会效果等信息的公开
重点项目科、以工代赈办、农经科、社会科、资环科等
及时公开
党务公开
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联系和服务群众
党办室
监察室
及时公开

(二)不予公开的范围
1.标有秘密等级以上的公文,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文;
2.公开后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文;
3.机关制发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和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批复、商(复)函、抄告类公文;
4.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有关人事、财务(经费)、机关内部管理,以及涉及国防、外事等事项的公文;
5.法律、法规规定免予主动公开的其他公文。
三、公开途径
1.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3.报纸、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
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发布流程。
1.各科室文件起草人在填写拟稿笺时,对“信息公开选项”提出意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其中不予公开要说明原因);
2.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核稿人进行核查后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签发);
3.科室及时将拟稿笺和纸质文件交办公室存档;
4.办公室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在自文件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载到市政府和发改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当面申请的,由发改委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由申请人当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再由行政审批科分办到相关科室进行回复。如申请人以信函、传真方式申请的,由行政审批科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办到相关科室进行回复。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承办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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