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校教辅材料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发改委、省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12〕91号)精神,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辅资料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辅资料费。以实际进价为收费标准,在《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以下简称《教辅目录》)中,由全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结合教科书使用情况和教育实际,按照川教〔2012〕91号文件要求,从《教辅目录》中确定用书目录供学生自愿选用。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收费按照各地人社部门的缴费标准确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