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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应急:12.7万元罚单开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是否能因为拒绝签收逃避惩处?

来源: 编辑:张吉俊 发布时间:2019-04-09 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我拒绝签字接收。”近日,在四川中海金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内,面对泸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在得知企业因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将被处罚12.7万元以后,企业负责人表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面对企业不配合行为,执法人员在媒体和基层执法人员共同见证下,完成相关证据收集后,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将两份告知书留置在该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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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如对行政机关拟作出的处罚持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有关执法文书并不影响行政处罚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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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是什么违法行为,让中海金象可能“吃”到这张大额罚单?

今年3月上旬,省政府安委办督查组在对中海金象进行检查时,发现中海金象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交由泸州市应急局调查处理。随即,泸州市应急局对中海金象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中海金象存在二氧化碳储罐气体检测报警探头安装位置过高,加热炉燃料气气体检测报警器位置过低,加氢装置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氢气)检测报警器,硫氢化钠、氢氧化钠专用泵位于防火堤内,公用工程除盐水区碱液储罐,盐酸储罐位于同一防火堤内,公用工程除盐水岗位未配置防腐蚀工作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而这些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责令中海金象限期整改,还应当对其处以相应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依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如放之任之,不采取措施、不进行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3月29日,泸州市应急局针对该案件召开案审会,按照案审会意见,拟给予该公司处罚12.7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所以,这也发生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应急君在此也提醒和敦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泸州市应急局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不管任何人、不管任何企业,都将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拒绝签收,并不意味着能逃避监管、逃避惩处。实践证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政府监管替代不了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依法履职,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的生存之本的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安全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切实加强系统性安全管理,始终坚持把防控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

泸州市应急局将在切实保护和支持依法依规企业安全生产权益的同时,继续以“零容忍”态度,铁拳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安稳、市民安全、社会安定。

目前,该公司已在收到留置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后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市应急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举行听证会。应急君将持续关注,带来最新情况报道。

文图:何芳 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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