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7〕18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07〕24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此件从网上发出)
主题词: 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泸州军分区。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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