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 泸州市7个国控断面水质100%优良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泸州市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治污减排,深化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去年,泸州市7个纳入考核的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泸州市始终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打赢碧水保卫战作为攻坚任务的重中之重。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有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多措并举,推进综合治理。在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泸州市将进一步深化认识,层层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加快实施《泸州市全域污水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确保到今年底,场镇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场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中心城区、县城、乡镇污水收集率分别达到95%、85%、50%。加快实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泸州市工作方案》,按照“一排口一方案一专班”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实施挂图作战,通过摸清底数、监测溯源、分类施策等手段,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排污口溯源和治本整改工作。紧盯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各区县具体负责,根据国、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和《泸州市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完成2019年度长江干流79个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治和规范提升,同时巩固已完成的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防污染主体责任;开展沱江干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11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的非法码头拆除和生态复绿,彻底腾退占用岸线。统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