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领[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9〕1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大清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封 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振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黄玉林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许 平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 康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熊 莉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刘继红 农业发展银行泸州市分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玉林兼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完成此次大清查任务后按规定报批后撤销。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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