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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

来源: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1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址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大通路31号,占地面积10 亩,建筑面积 6631m2,现有职工130人。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由原泸州市卫生防疫保健站、泸州市健康教育所和结核病防治所合并组建,是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工作的科研培训与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管理、食品安全危害因素风险监测、环境卫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儿童免疫规划等工作,在历次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为提升泸州市疾控中心疾病防控能力,打造与“成渝城市群南部区域中心”和“川滇黔渝结合部区域医疗健康中心”相适应的省内一流疾控机构、助推健康泸州建设,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选址泸州市长江生态湿地新城北部核心区市中医院西侧和工业路北侧区域建设“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业务大楼、功能性用房和辅助用房及地下车库、管线安装工程、道路、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3247m2(35亩),一期占地21963m2,总计容建筑面积15745.16m2,二期预留实验综合楼,建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资金情况另行决定。本次环评仅包含一期内容,并预留二期废水处理、固废暂存场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决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三十九、卫生——1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派有关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已通过泸州市环保局组织的技术评审,并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拟向生态环保主管部门报批,按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具体内容请查阅以下链接:

报告书全文: https://pan.baidu.com/s/1FRzMEIOgentjGPFZafhn9A   提取码: 4bn9 

公参说明https://pan.baidu.com/s/1S8u7hxlJBluClv5sHdTX4w    提取码: xb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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