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及其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单位 :㎡、年、%、万元(人民币)/亩、万元(人民币)
序号 | 地块编号和土地使用者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 方式 | 使用 年限 | 规划条件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建设时间要求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8-2018 -B-0003 | 泸州学士山片区 | 90597㎡(合135.8955亩) | R2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 90597㎡(合135.8955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 | 拍卖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5(且>1.0) | ≤28% | ≥35% | 260 | 7100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土地(先签订土地交付书再签订合同)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人应在土地竞买报名截止5日前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在近5年内,未发现有因突出遗留问题、严重信访事件、较大安全事故、违规违法建设、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证明文件,其中:自然人在申请办理诚信审查时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截至申请日期个人账户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明细。
3、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4、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余额证明原件(由报名机构审查银行账户余额须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金额)。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上午10:00前,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金井街4号附11号)咨询、索取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须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10: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长江经济开发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泸州江阳南路支行,账号:2304343409201037290。
此次拍卖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2019年1月29日下午15:00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二号五楼)交易大厅举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510508-2018-B-0003号地块宗地按出让公告发布之日的现状出让,地面现状核实无杆管线,地下是否存在杆管线未做勘测,也不承担勘测、搬迁责任,如有则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安全避让处置,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zhou.gov.cn)、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万先生、林先生;联系电话:0830-3609185、13547364777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