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泸市国土资告[2018] 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或土地使用者 | 土地座落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 性质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供地方式 | 使用年限 | 规划条件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起始价(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时间要求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
1 | 510509-2018-C-009 | 高新区泰滨路以南智谷路以东科创路以北 | 53403.17㎡ (合80.1047亩) | M2工业用地 | 53403.17㎡ (合80.1047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50年 | 容积率<2.2,下限满足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相关要求 | <55% | <50米 | 10% <绿地率<20% | 150 | 14.7 | 500 | 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参加竞买510509-2018-C-009号宗地的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意参与竞买者可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酒谷大道五段19号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304室)咨询、索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须于2019年1月11日17时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发票及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并对符合竞买条件的将确认其竞买资格。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及综合服务中心须经核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才开具正式发票。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城北支行,账号:5100 1637 1080 5151 2777。此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四、挂牌地点及起止时间
本次挂牌地点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挂牌起止时间为2019年1月4日09时至2019年1月14日15时30分。(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参加竞买510509-2018-C-009号宗地的竞买人,该宗地内380kv高压线由政府负责搬迁,搬迁进度不影响土地款的缴纳。宗地内其他地上地下杆管线由竞得人依法按相关规定自行搬迁和避让安全间距,并承担全部费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www.scggzy.gov.cn/)、“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luzhou.gov.cn)、“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lzgpc.gov.cn/)、“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http://gtzyj.luzhou.gov.cn/) 进行查询。
联系人:钟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830)3592567 13388285313
特此公告。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