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紧紧围绕“项目投资攻坚年”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各项财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全市各级坚持依法理财,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大力培植财源税源,以发展促增收。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6亿元,按财政部规定调整收入口径后,为预算的103.4%,较上年同口径增长11.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0.9亿元,为预算的106.6%,同口径增长22.2%;非税收入完成65.1亿元,为预算的100.1%,同口径增长0.3%。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7.4亿元,按财政部规定调整收入口径后,为预算的105.4%,同口径增长13.8%。
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认真贯彻落实“保运转、保民生、转变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7亿元,为预算的98.1%,增长9.4%。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2亿元,为预算的95%,增长29.8%(主要是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财政收支总体平衡。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转移性收入181.8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等119.4亿元,全年总收入447.2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上解省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441.3亿元,年终结余5.9亿元,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5.9亿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亿元,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各项转移性收入73.6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53.8亿元,全年总收入174.8亿元。总收入减去当年支出、补助三区和高新区支出、上解省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等170.2亿元,年终结余4.6亿元,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支出4.6亿元。2017年全市和市级均实现收支平衡。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预备费1.9亿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发展、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支出。
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补充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亿元,截至2017年底,基金余额1.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4.6亿元,主要是省下达的用于交通建设、教科文发展、商业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时间和项目进度等原因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76.8亿元,为预算的136.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50.5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27.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83.5亿元,为预算的97.9%;加上专项债券还本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等39.8亿元后,支出总量为223.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4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07.2亿元,为预算的104.8%;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40.5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47.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3.2亿元,为预算的97%;加上补助三区支出、专项债券还本支出、专项债券转贷支出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等41.3亿元后,支出总量为144.5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3.2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亿元,为预算的99.9%;加上转移支付收入0.9亿元后,收入总量为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亿元,为预算的52.5%(省级国企“三供一业”补助0.8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1.3亿元后,支出总量为2.2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0.8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转移支付收入0.8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8亿元,为预算的48.9%(省级国企“三供一业”补助0.8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加上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0.3亿元后,支出总量为1.1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结转结余0.8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8.5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年滚存结余55.3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13.8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0.7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滚存结余63.1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7亿元,为预算的100%;加上上年滚存结余45.4亿元后,收入总量为96.1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4.2亿元,为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补助三区和上缴统筹基金等。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年终滚存结余51.9亿元。
上述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数据均为快报数据,在完成区县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办理结算后,将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市人大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审计整改要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指导,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5件,反馈满意率达到100%。
一是突出增收节支,顺利完成全年预算。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制定《泸州市重点项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2017年综合目标(财税工作)考核办法》,突出征管重点,加大考核督促,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制定《泸州市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保障暂行办法》,构建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比对分析查补税款。通过上述措施,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顺利完成,收入总量稳居全省第2位;收入质量明显提升,税收收入增长22.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较上年提升4.9个百分点。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9.4%,支出总量和增幅分别位居全省第6位、第7位。
二是抢抓政策机遇,向上争取成效显着。抢抓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脱贫攻坚、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重大政策机遇,2017年全市争取到位中央、省资金310亿元,同口径增长18.6%。其中:省转贷新增债券资金51.8亿元,增长60.3%,有力支持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生态环保等民生事业发展;省转贷置换债券资金77.4亿元,有效缓解当期还本付息压力;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7.5亿元,增量资金2.3亿元,超过全省市州平均水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1.1亿元,规模居全省第1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0.6亿元,规模居全省第2位。
三是转变支持方式,有效助推建设发展。围绕“项目投资攻坚年”工作主题,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支持设立投资发展基金,保障脱贫攻坚、建设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进PPP工作,全市已有55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总投资超过640亿元。助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市级新增三家AA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支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发展,帮助设立建设发展基金,健全完善财税政策,制定跨区入驻企业财税分配办法。
四是持续加大投入,有力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增强民生政策的针对性和准确性。2017年全市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总额达到93.1亿元,为预算的117.8%。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民生支出258.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70.1%。支持对口援藏援彝,投入援助资金0.8亿元,帮助受援县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
五是推进财税改革,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制定《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按照“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调整划分市、区财政收入分享比例和支出责任,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健全。按照全省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安排,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推进透明预算制度建设,预算公开更加规范细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扩面提质。对142个乡镇(街道)财政规范化管理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发现问题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开展“订单式”实用业务培训,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意见》,促进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六是加强风险防范,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全面清理整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制定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修订《泸州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范。截至2017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7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0.7亿元、专项债务140.6亿元;市级债务176.5亿元、区县债务194.8亿元),低于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386.5亿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运行状况总体良好。
(三)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重点支出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继续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头等大事。全市投入48.1亿元,实现8.5万人脱贫、149个贫困村退出,合江县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四项基金”,基金规模达到5.7亿元,帮助解决贫困群众的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突出产业扶贫,在全省率先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提高到每村50万元。深入开展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3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11.3亿元,集中财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早投入、早见效、早受益。
二是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市投入46.8亿元,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支持推进“河长制”,着力推进长江、沱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继续加大支农投入,支持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竹产业发展。
三是支持完善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市投入81.8亿元,推进养老制度改革,支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全民预防保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提升工程,按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改造养老机构床位,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全市投入80.9亿元,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促进科技文化繁荣发展。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积极支持发展学前教育,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减免贫困家庭幼儿保教费。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校舍新建、改扩建,以及购置现代教育设施设备。支持全国文明城市成功创建。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科技奖励政策,提高奖励标准,促进科技创新与进步。
五是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全市投入19.6亿元,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综合运用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财政贴息、激励奖补等方式,支持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培育现代医药、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六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投入42.6亿元,支持城市、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力支持云龙机场、长江二桥、二环路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果。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实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支持农村危房改造,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重点方面的财政投入统计,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
2017年,全市财政总体平稳运行,财税改革深入推进,收支规模继续扩大,支持发展更加有力,民生保障显着增强。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和代表委员们的大力支持,是全市各级克难奋进、扎实工作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支规模总体较大,但人均收支水平仍然偏低;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难度加大,刚性增支、政策性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个别地方结构不合理、管理还不够规范;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有待改进,资金使用绩效需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各级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快、快中求好”的工作基调,聚焦“项目攻坚、创新发展”工作主题,编制好2018年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2018年财政政策
根据《省政府关于编制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财政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项目投资攻坚,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聚焦“项目攻坚、创新发展”工作主题,统筹资金、土地等要素,推动资源向优质项目集聚。围绕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和生态环保类重点项目,加大金融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促进重点企业直接融资;大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放开投资准入门槛,探索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共建共享的合作方式。
二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工业为大、工业为重、工业为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加快培育航空航天、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技改增效,突出白酒产业的支柱地位,支持泸州老窖、郎酒扩大产能、拓展市场,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与川酒集团抱团发展,打造泸酒发展新格局。帮助机械、化工企业扩大合作、拓展销路、稳定生产经营,在转型发展中逐步迈向产业中高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规模效益和集聚能力。
三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精准脱贫。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支持5.87万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86个贫困村退出。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攻方向,支持推进资产收益扶贫、飞地扶贫、扶贫车间等新模式。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改善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体检,实现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壮大“四项基金”规模,提高资金投入精准性。
四是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以整改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为突破,以推进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重点,以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抓手,全面提升泸州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
五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以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建设为牵引,进一步深化改革、激活创新、扩大开放。支持推进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制度创新,突出水港特色,探索建设内陆自由贸易港,培育竞争新优势。支持全力争创国家开放口岸、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优化科技经费投入,支持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众创空间创办等,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六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农村各项事业的统筹规划实施,加大农业产业化企业招引和培育力度,建立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市场化的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致富。
七是支持改善民生水平,增加基本民生保障投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全民预防保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2018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效益优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合理编制2018年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根据收入预算编制原则,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结构性减税、财政部收入口径调整等因素后,2018年全市收入预算基数为139.6亿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52.1亿元,同口径增长9%;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120.8亿元,减去上解省支出7.1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65.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5.8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财政提前通知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2亿元,2018年年初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额270亿元。
根据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以及现行财政管理体制,2018年市级收入预算基数为47.4亿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51.7亿元,增长9%;加上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63.6亿元,减去对三区和高新区的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解省支出18.9亿元后,收入总量96.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6.4亿元,在此基础上,加上省财政提前通知2018年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8亿元,减去对三区和高新区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亿元后,2018年年初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额97.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1.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4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45.4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原则,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5.4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2.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3.2亿元后,收入总量为96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亿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转移支付收入等1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亿元,加上上年结转结余、转移支付收入等0.9亿元后,收入总量为2.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其中调出资金0.3亿元),主要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增加资本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2.2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63.1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25.3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7.3亿元,滚存结余68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4.3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51.9亿元后,收入总量为106.2亿元。按照现行社会保险支出政策,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0.5亿元,滚存结余55.7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按时足额兑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5.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按照“保运转、保民生、转变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的财政工作方针,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参考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障各项重点支出资金需要。主要支出方向为:
(1)支持教科文发展方面安排资金14.1亿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发展现代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市级直属学校建设;科技经费保障、校市战略合作;文化产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
(2)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方面安排资金9.1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创新创业经费保障等。
(3)强化卫生计生保障方面安排资金22.8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全民预防保健、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食品安全、落实计生奖补政策等。
(4)支持生态环保城乡建设方面安排资金19.1亿元,主要用于绿化泸州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百镇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支持港口建设、公共交通发展等。
(5)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安排资金4.3亿元,主要用于资产收益扶贫、乌蒙山连片扶贫开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农村水利建设、竹产业发展、支援不发达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
(6)支持培育产业方面安排资金3.6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酒业、现代制造业、智能终端、航空设备、金融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招商引资、智慧城市建设、落实财金互动政策、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制度创新等。
(7)加强社会治理方面安排资金1.9亿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整治、维护公共安全、加强基层治理、加大人才投入、增强政法保障、监察体制改革等。
(8)安排预备费2.4亿元,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5亿元,减少2.5亿元,下降6.6%。其中:基本支出16.5亿元,增加1.9亿元,增长12.9%,主要是做实职业年金增加缴费支出,预留政策性调资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19亿元,减少4.4亿元,下降18.8%,主要是按国家政策要求医疗服务收入不再纳入预算管理,相应支出安排减少。
2018年1月1日至预算草案批准前拟安排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
(三)2018年财政工作
2018年,全市各级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加快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组织落实好本次人代会关于财政预算报告的审查意见和相关决议决定,着重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在巩固传统支柱财源的同时,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培植新增财源,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支撑。抓好重点税源建设,加快推进政府综合治税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主动汇报沟通,力争获得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继续支持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转变对企业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优化整合,提升财政支出绩效。科学安排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统筹整合各项资金,着力盘活用好存量资金,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民生、促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强化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三是更加注重托底保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加强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资金保障,确保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比重稳定在70%以上。支持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支持办好优质公平教育,解决“大班额”、“入园难”等教育热点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特殊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更加注重精准统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瞄准特殊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健全完善脱贫攻坚财政保障体系,通过新增预算安排、统筹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等措施,全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扶贫。支持扶贫专项年度计划实施,为年度脱贫任务顺利完成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扶贫资金使用,严格财务核算,严格公开公示,确保扶贫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五是更加注重法治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财政体制,继续推进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全面开征环境保护税,抓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强化财政管理监督,重点加强扶贫资金、民生资金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质量和效率。
六是更加注重预防管控,切实防范财政风险。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控,严格债务管理考核问责,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支持依法合规市场化筹集资金。
各位代表,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推动泸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泸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附件2:泸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表
附件3:泸州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表(补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