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契机 把泸州生态环保工作提升到新境界
4月12日下午,泸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市委书记刘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泸州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后提出的相关精神,研究泸州市贯彻落实意见。
4月10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泸州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例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检查了泸州港多用途码头船舶污染防治情况、酿酒企业污染处理情况、张坝桂圆林长江岸线修复保护情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并召开了地方各级人大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大代表座谈会。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省委书记彭清华重要讲话精神,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把泸州的生态环保工作提升到新境界。要针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完成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学习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法律规定对标补短,把工作抓落实。要进一步突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各项规定,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要完善水污染防治各级预案体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演练、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推进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严肃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生态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各级人大组织要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监督落实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要做大投资总量、强化项目攻坚、抓好项目入库、强化协同联动、夯实数据基础、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会议还对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森林防火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泸州日报记者 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