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
泸州试点县域健康共同体建设
4月15日,记者从泸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今年,泸州市的基层卫生工作将启动县域健康共同体建设试点,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
在健康扶贫工作方面,泸州市完成2019年计划摘帽县基层医疗机构达标建设。古蔺县、叙永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人员资质、设备设施达标,顺利通过国家、省、市脱贫验收。贫困人口在脱贫期间接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任务。
同时,严格健康扶贫县域内医疗救助政策,统筹用好基本医保、大病救助、医疗救助、卫生急救助、卫生扶贫救助、爱心医药基金等,从今年4月1日起,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治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控制在5%,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今年,全市67个中心村卫生室完成主体建设,13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主体动工。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和住院就诊人次数较上年增加5%以上。今年,全市约25%的基层医疗机构培训38名专业技术骨干,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护士长(或护士骨干)161名,为全市30%的村卫生室培训1045名乡村医生和12名乡村医生骨干,组织学员到培训基地完成学习实践,并对培训基地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此外,泸州市今年将启动县域健康共同体建设试点。县域健共体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建立相关制度。探索建立县域健共体“人员、工作、绩效”统一管理、医保总额付费的新机制。
川江都市报记者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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