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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4-11 16:34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市府发[201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泸州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加快养老体系建设,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四川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限:2016年—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我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较为迅速,《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显着提升。 

  养老保障机制日益健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5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4.3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紧紧抓住“全国首批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等重大机遇,乘势而上,着力在政策创新、模式创新和体制创新上探索发力,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融合等得到全面发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201家,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2个,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298家,开发养老床位2.8万张,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0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500余名,有18个社区获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化社区”称号。 

  “互联网+养老”初具规模。积极培育信息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实体终端(手机)+服务平台(呼叫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商家(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性岗位社工)等方式,不断构建完善信息化居家养老网络。 

  养老经费投入保障有力。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基本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共投入1.17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市5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养老社会环境更加友好。老年文化、老年教育、老年体育等工作成效显着,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充实。市级举办老年大学1所,县(区)举办老年大学6所,乡镇(街道)举办老年学校109所,乡镇(街道)建校率达到80%以上;在校学员人数占全市老年人总数的2.5%。全市有老年志愿者15000余人;培育发展老科协、老体协等市级老年人群众组织12个;培育发展乡镇(街道)基层老年人协会143个,建会率达到95%以上。积极搭建老年人维权平台,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的形势分析。“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严峻形势。“十三五”时期,我市老龄人口数量将持续增长,老龄化程度将继续加深。根据市统计局数据,到2016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已达974822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9.2%,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值2.5个百分点。到2020年,预计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数将达到11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0%。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对不足,城乡高龄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空巢老人数量较大;农村贫困老年人不少分布在古蔺、叙永、合江等县域的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主要挑战。涉老法规政策的前瞻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强。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够均衡,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的养老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发展滞后,覆盖面亟需扩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发挥不够,老年人精神关爱需要加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参与不够充分,基层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养老服务质量、资金投入、土地供给、专业人才队伍支撑等短板问题比较突出。 

  重大机遇。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加快,全面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劳动力供给较为充足。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重大决策、专门规划和政策措施。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人民群众的自我养老保障能力有了较大提高。近年来,我市已先后争取到国家和省级10余项养老服务业综合、单项改革示范、试点项目。上述重大机遇和政策支持,将与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人文自然环境结合,共同支撑起我市养老服务产业的强大竞争实力和广阔发展空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战略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健全养老保障、养老服务、老龄产业三大体系,构建敬老养老助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全市老年人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环境条件,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我市基本市情和老龄化进程,加强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和政策衔接,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养老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动态协调,合理投入各类养老资源,强化薄弱环节,优化配置资源,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多元化,确保全市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综合协调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方式,统筹养老资源,促进养老与医疗、保险、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从制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精神关爱和养老服务。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养老服务主体活力,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提供优质化、多样化养老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改革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老龄领域政策、科技、文化和工作创新,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养老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备案、准入、退出机 

  制,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探索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构建养老服务质量监控体系。 

  保障基本,优化结构。兜牢织密社会保障底线、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服务标准,逐步实施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充分发挥资源、技术等比较优势,培育养老新业态,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推动老龄产业特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建立健全老年群体信息统计数据库,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精准服务。 

  第三节 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显着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显着增强,养老生态系统显着优化,全面建成符合泸州实际,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服务专业,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信息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组织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实现社区照料养老,3%的老年人通过入住养老机构实现集中养老),实现全市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 

  养老保障体系成熟稳定。不断巩固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建立健全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老年人的优待范围继续扩大,优待政策不断完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继续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各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老年得到更好照护。努力做到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人,养老设施覆盖所有社区,养老产业蓬勃发展,服务水平持续提高。 

  政府、市场、社会协同互动。不断提高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政府加大对养老市场“放管服”的力度。充分发挥养老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能力,促进养老服务、养老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加快推进国家、省级在我市进行的养老服务业综合、单项改革示范、试点项目,积极探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泸州模式,着力打造具有泸州地方特色的养老品牌。 

  敬老养老助老蔚然成风。不断提升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的为老服务功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扎实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60%以上城市老旧社区完成适老化改造,9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发掘全市文化旅游资源的历史文化底蕴,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敬老孝亲的优秀传统,努力讲好敬老养老助老的“泸州故事”。


专栏1 泸州市“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指标目标值
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7.55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养老服务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 
社会组织数
1800个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30%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50%
健康支持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4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
人口预期寿命77.38岁
精神文化生活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达到50%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20%以上
社会参与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12%以上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90%以上
投入保障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50%



  第三章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第一节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全社会保险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完善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扩大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数量,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差别化支付办法,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精准帮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美好生活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建立健全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质量评估等行业规范,逐步构建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比较完善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第二节 强化社会福利保障。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不断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办法,逐步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提高优待标准,积极拓展老年人照顾、优待、优先、优惠项目,创新优化服务提供方式。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困难老年人的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社会优待水平。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动态变化,调整各项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老年人的补贴政策。 

  第三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度夏、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帮助贫困老年人脱贫。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失能、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老年人予以妥善安置。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帮扶特困老人。 

  第四节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发挥慈善事业助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发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慰问帮扶、文艺演出、健康教育、防骗宣传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培育和发展养老公益慈善组织。推动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市扶贫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设立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基金。依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老龄机构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统筹开展涉老慈善援助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慈善服务项目,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公益慈善组织帮扶有机结合。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夯实居家养老。完善居家养老配套政策。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的支持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老年父母的支持政策,在假期和用工制度方面适当倾斜。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完善以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优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加快提升和完善实体终端(手机)+服务平台(呼叫中心、信息管理系统)+实体商家(社会服务组织、公益性岗位社工)的服务模式,整合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方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支持社区定期上门巡访,帮助空巢老年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大力发展养老家政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城乡一体化。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引入社会组织、物业、家政等服务实体,兴办、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项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探索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合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的建设、改造工作。 

  第二节 加强社区养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承担的居家养老支持和社区日间照料两大功能,加快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鼓励社区发展嵌入式、连锁型养老机构。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通过托管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打造日间照料、家庭陪护、短期托养、特殊护理、紧急救助、上门服务、文体活动等功能融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搭建社区养老“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老年人参加社区各类老年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居家自助和邻里互助养老活动。落实《泸州市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布点专项规划(2015—2030年)》,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和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级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完善和严格执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小区),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加快现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完善村(社区)阵地的功能布局和设施配套,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体等设施的优化衔接,提升养老服务基础功能,支持基本条件较好的社区争创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化社区。充分发挥社区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的作用,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三节 推进机构养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并原则上由政府运营。建立健全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稳妥推进具备社会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区(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按照管办分离原则,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引进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实行公建民营,政府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探索制定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先满足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凡拟开办养老机构设置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申请登记设立。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健全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服务、安全、管理、设施等标准,使用统一的养老机构标志。健全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加强养老机构质量监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公办养老机构重点为特困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民办养老机构重点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责任、风险防控政策,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承保。落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专栏2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程(国家级试点项目)
  工作目标: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工作步骤,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基本养老的功能和作用。
  主要内容: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设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第四节 统筹城乡养老。突出农村养老。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管理模式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服务内容向生活保障、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转变。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亲友相帮、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的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设施等,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促进民族地区养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精准扶贫脱贫的要求,加强民族地区老龄问题研判,因地制宜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民族地区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共建合作平台,完善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重点在异地养老、旅游养老等领域,形成战略合作、定向委托、对口支援等协作联盟。 

  着力贫困地区养老。把贫困老年人纳入扶贫开发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条件,提高家庭对老年人的扶养赡养能力。按照脱贫攻坚整体规划,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与农村困难老年人帮扶政策相互衔接。 

  第五节 优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细分养老服务类型。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老年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 

  优化老年服务设施布局。综合考虑老年人口的构成、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类型和布局,实现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配置。在城市社区建立步行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物业养老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依托现有物业资源,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养老服务。在农村积极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开展助老巡访、互助养老、抱团养老,为留守、残疾、失能老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养老健康产业园区或康养小镇,打造养老服务特色示范区、示范点,创新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养老模式。 
  

专栏3 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工作目标: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养老机构,提高机构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满足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
  主要内容:督促新建养老机构对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的落实;对现有养老机构实施设施改造和质量提升;推动放宽养老机构准入许可;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的政府投入和金融投资机制;建立完善老年人入住评估体系;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第六节 探索医养融合服务模式。完善医养融合机制。统筹落实好国家、省级医养融合优惠扶持政策,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试点,积极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与相关部门共同打造“预防、医疗、康复、养老”深度融合的康养服务平台。县(区)级以上医院要设立老年人挂号、诊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建立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和多元合作关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无缝对接。支持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养护院、康复医院。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养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拓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发展中医医养融合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机构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现代远程医疗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医疗”的医养融合服务新模式。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将建设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优先纳入市、县(区)两级发展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或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的医疗业务指导。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制定符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教育计划,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依托全民健康预防保健试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鼓励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加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综合干预和用药指导。研究推广老年病防治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义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模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签约服务的主要内容。构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到2020年,创建不少于1所示范性专业养老护理机构。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专栏4 医养融合试点工程
  支持30—50个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增设护理型床位、老年人康复床位等医养融合床位,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社区和居家护理等服务。
  支持5—10个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设施设备,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推进泸州市中医医院与泸州市社会福利院医养融合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医疗护理信息共享、医疗护理一体化等创新养老模式。


  第五章 完善老龄产业体系 

  第一节 丰富老龄产业服务业态。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依托泸州自然生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休闲养生等资源,围绕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游、娱等需要,加快发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教育、宜居服务、金融理财等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养老服务知名品牌。鼓励金融、物业、家政、健康管理、特色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休闲旅游、餐饮住宿、物流快递等行业和领域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专业化的为老服务项目,拓展养老服务新产业、新模式。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扩大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 

  优化老龄产业空间布局。以实现健康养老服务全覆盖为目标,依托区位优势,立足现实基础,把握发展趋势,构建“一区一带”老龄产业发展格局,培育集生活居住、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运动休闲、旅游度假、文化娱乐等多种复合功能于一体的“康养福地”。“一区”,即以主城区为核心,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和一流服务设施,打造医养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一带”,即以合江、叙永、古蔺为核心,立足独特自然生态和充足富氧条件,依托一批重点项目和康养小镇建设,打造生态养老服务业发展带。依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以医养融合为重点,探索多层次医养融合发展模式,增强区域辐射作用,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医养融合高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第二节 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建设老龄产业园区和基地。依托区位、交通、医疗、人才、生态等基础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投入为牵引,以社会资本为主体,建设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性老龄产业园区,培育一批高端、特色、多业态融合的孵化园、研发基地、转化中心和生产基地。依托西南医疗康健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加快西南天年颐养中心建设,以高端医疗、健康养老为核心,深度开发产业链,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打造区域“医康养融合”养老示范基地,建成集医疗、科研、康复、养老、综合配套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扶持和培育老龄产业企业。大力培育运作规范的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其提高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程度,增强养老服务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鼓励有竞争实力的老龄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老龄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重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培育一批生产高品质老年人用品和提供标准化养老服务的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大型养老服务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 

  加快发展老龄产业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引领、交流学习、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抓紧制定行业管理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支持发展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的机构法人、领军人才、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体系,完善跨地区、多部门的联合奖惩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 

  第三节 扩大老龄产业产品供给。提高老年用品供给总量和科技含量。围绕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智能看护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食品、药品、技术等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老年用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争创省级高科技创新型老年用品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争取专项基金。支持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龄科研机构加强适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扶持和推荐申报高科技创新型老年用品企业。丰富老年护理、辅助、健身、理疗、电子呼救等特需用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游戏等电子软件产品,加大老年保健食品、中医药膳、服装、出版物等产品的供给。加强老年用品测试和质量监管,统筹建立老年人用品测试、展示、体验中心。探索建立老年用品租赁市场。鼓励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开办专卖商店。大力发展老年电子商务。 

  打造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加快智慧养老社区、大数据养老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与健康卡、金融IC卡、老年优待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探索完善老龄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机制,建立纵横联通的老龄信息网络,加大老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维护。推进老年人产品智能化和智能产品适老化,推广智能居家养老设备,开发应用老年人紧急求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创建面向老年人的移动社交、情感陪护助手、老年教育平台,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专号“12349”的使用和管理。 
  

专栏5 养老服务信息工程
  推进社区、机构养老智能化,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重点围绕失能、失智、空巢老年人的数据库建设,拓宽大数据应用,建立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整合联通养老服务供应商和为老服务组织,及时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场所进行系统管理,对服务情况和质量进行汇总分析。 
  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养老信息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


  第六章 营造养老社会环境 

  第一节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教育。组织制定《泸州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将老年教育纳入学习型社会建设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稳定、便捷、丰富的教育服务。完善以市级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区)老年大学为支撑、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为骨干、村(社区)老年学习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提升老年大学(学校)的供给能力,推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社会教育与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积极争创省级示范老年大学,探索创办开放型的市级现代远程老年大学。持续推进全市老年大学(学校)的评估定级,深入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的创建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现代远程老年大学(学校),鼓励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和新媒体平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电视台开播“老年之声”专栏节目。
  

专栏6 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计划
  改善现有市、县(区)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性的乡镇(街道)老年学校。制定县(区)老年大学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开展老年大学第四轮评估定级工作。依托村(社区)阵地和党群服务中心,整合资源,完善设施,建设好村(社区)老年学习点。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的结合。开展养教一体化试点。


  繁荣老年文化。通过新建、改造、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推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可开设老年人专用场所。文化信息资源、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资源和内容。要搭建老年文化活动展现平台,结合地方文化和特色民俗,广泛开展老年文化活动,积极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创作发表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书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计划地加强老年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加快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乡镇(街道)以上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投入;乡镇(街道)文明新村和综合文化站要建设室外体育健身场地,配备老年文体活动的器材和设备;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每五年要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使之成为具有制度化、示范性的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公共体育场所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公益推广。鼓励举办、参与各类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和各类健身交流活动。围绕“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目标,到2020年,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力争覆盖所有的街道、社区和80%的乡镇、70%的村。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积极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履行精神慰藉义务,督促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经常与在家的留守老人进行沟通联系。村(社区)、养老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依托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村(社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康复治疗,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试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鼓励村(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 

  第二节 建设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律法规,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对居住社区、园林绿地、社区道路、商业网点、文体场馆、旅游景点、公共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优先为贫困、残疾、失能、高龄、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无障碍设施。研发和推广适合老年人的通用产品、信息技术等无障碍实用技术。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区(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实施公共交通标志、安全岛、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及隔离带、遮阴区等附属设施的适老化改造,在公交站、高铁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和优先通道,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改善老年人出行环境。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推动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加强城镇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专栏7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行动

  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争创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到 2020 年,60%以上城镇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40%以上农村社区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大力宣传、努力践行敬老养老助老的基本要求和行为方式。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等系列考评、纳入国民教育等培训形式,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引导全社会自觉尊老孝老,使敬老养老助老成为社会风尚。充分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老年节(重阳节)等传统和法定节日,在全社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入挖掘、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开展“敬老模范县(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倡导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服务单位、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公众等为老年人特别是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别关照服务。 


  第三节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建立老年人才和老年专家信息库,实现老年人才资源互通共享。支持专业技术型老年人参与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产品设计、技术推广、咨询服务等活动。通过老年大学(学校)或老年人协会,帮助城乡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安全保障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服务管理岗位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拓展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领域。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基层自治、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纠纷调解、邻里互助、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移风易俗、公益慈善等志愿服务。支持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老专家、老劳模等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引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老年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相关规定进行登记,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采取备案制。到2020年,城镇社区老年人协会建会率达到100%、农村村(社区)达到80%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加强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 
  

专栏8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素质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调解涉老纠纷、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七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好老年人来电来信来访调处工作,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将敬老养老助老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欺老、骗老、虐老等违法活动,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对老年人进行各类诈骗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和优先办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涉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开展涉老纠纷、养老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及行业内部三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继续强化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二节 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继续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镇社区和农村基层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获得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建立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 

  第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建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专家智库,参与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不定期召开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地重点项目,着力推进创新试点,确保实现预定目标。加强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能。 

  夯实基层工作。加快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进一步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工作基础。在村(社区、居委会)配备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业务台账建设。建立基层老龄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在泸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和市、县(区)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探索建立研究、试点基地,制定完善激励政策。强化政策引领。一是税费优惠。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减免,教育附加费、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用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与居民用户同价,有初装费的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市、县(区)征收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贷款融资优惠。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养老服务业的多样化信贷需求,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三是财政政策支持。建立老龄产业财政分级保障制度。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主动公开申办养老机构的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设立许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支持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国家下达的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试点和省级下达的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等项目,力争取得卓有成效的试点成果。

专栏9 养老服务业改革试点
  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开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强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等改革试点。
  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职能定位,增强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实施方式,创新公建民营机构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 
  全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改革试点。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政策环境,促进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建立养老机构示范服务信息网络。 
  四川省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四川省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督促新建养老机构落实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实施现有养老机构的设施改造和质量提升,推动放宽养老机构准入许可,建立完善养老机构运行服务和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政府投入和金融投资机制,建立完善老年人入住评估体系,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第二节 落实要素保障。资金投入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资金、慈善基金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指导性目录,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有重点地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探索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用地指标保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按实际需求采取多种形式予以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建设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依法用于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人才队伍保障。加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工作力量,充实干部队伍,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交流机制,用好“存量”人才,培育“增量”人才。依托在泸普通高校、大中专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紧缺养老专业人才,促进养老行业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建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行业为主体,以专业院校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企业参与相结合的养老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面向养老机构和基层社区的订单式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以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为示范,加快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拓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关怀。探索将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加快建立专业社工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年老后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制度。

专栏10 人才培养工程
  在养老服务、医养融合、科技助老等重点领域,每年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示范带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养老服务人员每年参加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 ,“十三五”时期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专业培训。到2020年,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在全市各类养老机构中,开展优秀养老服务人员培养选拔工作,给予表彰表扬。
  对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开展老龄法规政策和知识技能的培训。
  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至少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


  第三节 做好老龄宣传。整合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宣传格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特别是借助微媒体、融媒体平台,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决策,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积极正确的老龄观,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节 强化评价考核。明确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常态调研,强化督查督办。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考评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规划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到位。 

  实施督查评估。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实施本规划。对落实有力、成效显着的县(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区)、部门、单位进行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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